第二日,沈砚递出的核查公文有了回音。
回文来自旧档总目处,只有薄薄两页。第一页列明可以调取的簿册,第二页则写着一项暂时无法核验的旧档:数年前清柜时曾登记“旧目相关散纸若干”,原始收存夹现存,所据清点底稿不在册中。至于底稿是当年未曾留存,还是后来移置时散失,旧档总目处无法确认。
沈砚将回文看了两遍。
他原本请求核查三类材料:旧目抄页的逐件清点记录、杂项底稿的原始收存位置,以及归类备忘与具体物件之间的对应凭据。回文只确认了一类材料仍有可能追查,另外两类没有给出明确结果。
然而,回文末尾还有一条不显眼的补注。
“旧目相关散纸之名称,历次清柜沿用前目,未另核各件原名。”
沈砚把这一句抄在纸上,随后拿起此前查到的补录簿,逐字对照。
补录簿写的是“旧目相关散纸若干,原属未明。依现存字样另列,不补造原名”。
两者之间差着几个字,却足以改变记录的含义。
“未另核各件原名”,说的是清柜时没有重新确认每件纸张原本叫什么;“原属未明”,说的是无法确定它们原来属于哪一类文书。
前者可能是因为名称已经残缺,也可能是因为清柜者认为没有必要逐件核对;后者则明确承认来源无法确认。
两种情况并不等同。
沈砚将两份记录并排放好,叫来负责旧档总目的杜书吏。
“这条补注,是据哪一份原簿写的?”
杜书吏接过回文,仔细看了看。
“回文是我处照现存目录答复的。补注所据的是清柜总目,不是当年的清点底稿。”
“清柜总目上写了‘未另核各件原名’?”
“总目上确有这句话。”
“那么,它能证明当年清柜时没有逐件核名,还是只能证明总目如此记载?”
杜书吏思索片刻。
“严格说,只能证明总目如此记载。若要确认当日实际如何清点,还得找到当年的清柜底稿,或经手人留下的独立记录。”
沈砚点了点头。
“请把这层区别写进回文的补充说明里。”
杜书吏有些意外。
“你已经拿到这条记录,为什么还要再写一遍?”
“因为若不写清楚,后面的人可能把总目上的一句话,当成当时每件物品的实际状态。”
杜书吏看着他,最终没有反对。
补充说明很快写成。沈砚将它与原回文一并收存,没有用新的说明替换旧文,而是在两份纸件上分别注明彼此的关系。
这件事看似细小,却让他确定了一条新的查找方向。
旧目相关散纸在数年前的清柜总目中仍然存在,但当时的整理者沿用了旧名称,没有重新核对每件纸张的原名。换言之,某些纸件即使后来被写进总目,也未必在那一次清柜时获得过新的、可以对应到实物的身份。
若那张“栏名拟议抄页”曾经混在这类散纸之中,它的名称可能在某次整理中被保留下来,也可能早在更早的时候就已经失去。
但这一点仍然只是可能。
沈砚需要先查清,旧目相关散纸在数年前清柜时,究竟从哪里移来,又被送往何处。
他没有再次询问那包散纸的去向,而是请旧档总目处调出清柜总目所列的前一册原始目录。
这一次,杜书吏没有立即答应。
“前一册目录不一定还在。”他说,“当年清柜后,旧目相关纸件曾经分成两处存放。一处是原有簿册,一处是没有明确原属的散纸。两处各有一份清点记录,但后来归并总目时,只保留了类别和数量。”
“原始清点记录呢?”
“其中一份还在,另一份在旧目下没有单独编号。我们只能先找现存那份。”
“请先调来。”
杜书吏将公文递给旁边的书吏,让他去取旧目清点记录。
沈砚留在总目处等候。
窗外有两名杂役抬着木架经过,架上堆着几只空匣。一个匣子的纸签脱落了大半,露出底下旧签的残角。杂役停下来,问是否需要重新贴签。
看守的书吏让他们先放到墙边,等核过匣号再说。
沈砚看着这一幕,没有出声。
他已经见过太多类似的情形。标签破损,名称不清,物件被暂时放到一旁。若当日有人留下完整的换签记录,后人便能追查;若只写了“另换新签”,没有保留旧签,也没有记录匣号,日后便只能知道曾经发生过一次整理,却不知道被整理的究竟是什么。
这种缺漏未必意味着有人隐瞒。
但缺漏一旦积累,便会使原本能够核验的物件逐渐失去可辨认的身份。
半个时辰后,书吏抱来一册旧目清点簿。
这册簿子的封面没有年份,只有“旧目清点”四字。封面右下角盖着旧档总目处的收存印记,旁边另贴一张纸签,写明“数年前清柜后移入”。
沈砚先检查封面和册内页次,再翻到旧目相关散纸一项。
这一项记在一张单独的清点页上。
“旧目相关散纸,若干。原属未明,暂列待核。”
下方有一行小字:
“内件未逐张辨名。”
再往下,是两项去向。
“可辨旧目抄页,另列。”
“余散纸,仍归杂项。”
两项旁边都没有数量。
沈砚看了许久。
这份清点簿至少比此前的总目多出了一层信息:当时的整理者并非完全没有尝试区分纸件。他们将能够辨认的旧目抄页单独列出,其余无法辨认的纸件仍归杂项。
但它没有说明“可辨旧目抄页”具体有几张,也没有列出名称。所谓“另列”,可能意味着另写了一张清单,也可能只是指在总目中另起一项。
他继续翻查后面的页码。
清点簿下一页,记的是几册旧目录簿书,随后便跳到另一批杂项底稿。中间没有单独列出“可辨旧目抄页”的详细清单。
沈砚又翻回前一页,检查页边是否有撕裂、粘贴或补写痕迹。
纸边完整,页码连续,没有明显的缺页迹象。可这并不能证明原本就没有附页。若清点时另用一张散纸列明名称,之后没有附回原簿,清点簿自身仍然可以保持完整。
“这册簿子原来就这样?”他问杜书吏。
“现存时便是如此。”
“清柜时是否有单独的附件目录?”
“旧总目没有记。”
“有无其他记录提过?”
杜书吏翻了翻随簿保存的收存说明。
“这里有一句:‘另列者随清点人自存,归并时再核。’”
沈砚立即将说明取来。
那句话写在一张较薄的纸上,位于清点簿封底内侧。纸张上缘有两个旧针孔,左侧有一道折痕。文字只有两行:
“可辨旧目抄页,另列清单。”
“另列者随清点人自存,归并时再核。”
没有日期,也没有清点人的姓名。
这张说明似乎补上了清点簿中缺失的一环:当时确实可能另有一份清单,用来列出能够辨认的旧目抄页。
但“可能”仍不能变成“已经找到”。
因为说明只写“另列清单”,没有写清单的名称、数量和去向。它也没有证明这张说明与清点簿在同一日写成。它可能是当时的工作提醒,也可能是后来整理者根据清点簿的文字补写的解释。
沈砚把说明放在案上,没有将它直接夹回封底。
他请杜书吏查找历次归并目录,看看是否曾经登记过一份“可辨旧目抄页”的另列清单。
杜书吏翻了几册总目,终于在一份后来的杂项归并目录中找到一条记录:
“旧目抄页清单一纸,原属不明,附旧目清点簿后暂存。”
沈砚的目光落在“附旧目清点簿后”几个字上。
这是目前为止,第一次有记录明确提到那份另列清单曾经附在清点簿后。
可记录没有日期细目,也没有说它是在清点当日附入,还是后来归并时才被放在一起。
更关键的是,这条记录的下一行还有一句:
“核后归杂项,未另编号。”
也就是说,后来某次整理时,那张清单又被归入杂项,没有获得独立编号。
沈砚把这一条完整抄下,随后核对归并目录的页码和相邻条目。
它被列在“旧目清点簿”之后,却不是原始清点簿中的一项,而是归并目录里的附加条目。目录上没有写明归并日期,只能从前后几项的排列判断,它与另一批杂项纸件一同登记。
“这张清单现在还在吗?”沈砚问。
杜书吏没有马上回答。
他取出归并目录末尾的收存说明,查了查相关类别。
“如果后来归杂项,应该还在杂项底稿夹里。但那次归并没有给它单独编号,可能已经与其他无原属纸件混在一起。”
“能否确认它没有被销毁?”
“不能。总目只记归并,不记后续逐件清点。”
沈砚没有露出失望的神色。
他已经知道,找到一条“曾经存在”的记录,与找到它所说的那张纸,是两回事。
现在至少可以确认,某次归并目录曾将一张“旧目抄页清单”记作附在旧目清点簿之后,后来又将它归入杂项。至于这张清单是否就是那张“栏名拟议抄页”的清单,现有记录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
两者名称相近,所指却完全可能不同。
“旧目抄页清单”可能列的是若干能够辨认的旧目录抄页;“栏名拟议抄页”则可能只是其中一张,也可能另属一批尚未核明的纸件。
在找到清单原件之前,他不能把这两个名称合并。
沈砚请杜书吏将归并目录的相关页抄录一份,并在抄件上注明:现存记录证明曾登记一张清单,但未能确认清单原件是否仍存,也未能确认其内容。
杜书吏照办后,又将清点簿收回柜中。
沈砚没有急着离开。
他重新查看那张封底说明,发现它的下缘有一处被裁过的痕迹,裁口与清点簿的封底并不齐。若这张说明原本就是随簿装订的,裁切可能发生在装订时;若它后来才被夹进封底,边缘也可能在某次整理时被修整过。
单凭裁口无法判断。
但它提醒沈砚,下一步不能只查文字。
他要找的是那张“另列清单”,而现存目录说它曾经附在清点簿后,后来又归入杂项。若清单原件尚存,它可能保留着与清点簿相同的装订孔、折痕,或某种可以辨认的旧编号。
这些物理痕迹未必能证明清单内容,却可能帮助他判断,某张现存纸件是否曾经附在那册清点簿之后。
回到目录房后,沈砚将当天的发现逐项写入工作簿。
他先记清点簿的原文,再记封底说明,最后记归并目录中的“旧目抄页清单一纸”。
三项材料分别编号,彼此只以“待核关联”相连。
随后,他写下自己的判断:
“现存清点簿记有可辨旧目抄页另列清单之说;封底说明亦称另列者随清点人自存,归并时再核。后续归并目录记有‘旧目抄页清单一纸’,称曾附旧目清点簿后,后归杂项。现有记录尚不能确认三者所指是否为同一清单,也不能确认该清单包含‘栏名拟议抄页’。”
写完,他又添了一句:
“下一步应查杂项底稿夹中是否存在可与旧目清点簿对应的清单原件,并核对其现存位置、纸张及装订痕迹。”
这一次,他没有写“寻找失踪抄页”。
因为那样写,便等于先认定另列清单里一定有那张纸。
他现在真正要找的是一张可能存在、曾被登记、后来失去独立编号的清单。
它是否包含目标抄页,必须等找到原件之后再说。
傍晚,赵谦来取一份先前申请的回执核查副本,看见沈砚案上摆着几份分别编号的抄件。
“又找到什么了?”他问。
“找到一条记录,说明旧目清点时可能另列过一张清单。”
“清单还在?”
“没有找到。”
“那这算有进展吗?”
沈砚把归并目录的抄件递给他。
“至少我们现在知道,为什么有些旧目抄页会在清点簿里没有具体名称。它们可能被另列在一张清单上,后来又归入杂项。”
赵谦看完,指着“后归杂项”四字。
“既然如此,若那张清单后来被归入杂项,我们是不是应该直接去找所有杂项纸件?”
“要找,但不能把所有杂项纸件都当成那张清单。”
“我明白。先按现存目录查,再逐件核。”
沈砚点头。
“还要查那张清单是否曾经附在清点簿后。若能找到纸孔、折痕或编号相合的原件,便可以进一步确认它的来历。若找不到,也要把查找范围和结果记下来。”
赵谦将抄件放回案上。
“你现在越来越像是在查一份清单,而不是查那张抄页。”
“因为那张抄页的去向,可能已经没有直接记录了。”沈砚道,“若它曾经被列在另册里,先找到那册的记录,才知道自己究竟漏查了什么。若那册也失去了,就只能把缺失发生在哪一层查清楚。”
“可这样查,仍然未必能找到原件。”
“是。”
沈砚没有回避这一点。
“但如果我们连曾经存在过什么都不知道,便连缺失到哪一步也说不清。”
赵谦沉默片刻,将回执核查副本收好。
“那我明日去问问,旧目清点簿后来归并杂项时,有没有留下单独的夹目。”
“先问有没有夹目,再问它是否指向那张清单。不要先把两件事当成一件事。”
“好。”
赵谦离开后,沈砚把当日找到的三份记录分别收好。
旧目清点簿仍在原处。
封底说明暂附于清点簿之后,尚未确认其形成时间。
归并目录记载的旧目抄页清单,原件未寻,后续去向未明。
这三条记录没有被合成一个完整故事。
它们只把调查推到了一个更具体的地方:一张可能存在过的清单,曾被认为附在清点簿后,后来又失去独立编号。
如果那张清单仍在杂项底稿夹中,沈砚或许能看见旧目抄页的具体名称。
如果它已经不在,他至少可以继续查明,它最后一次被确认存在时,究竟处于什么位置。
夜里,他再次翻开此前找到的“栏名拟议抄页,另存待核”那条记录。
过去,这句话让他把注意力放在一张可能独立保存的散页上。
如今,他多了一个不能忽略的可能:所谓“另存”,未必意味着这张纸曾经单独放在某个柜格里。它也可能只是被列入另一张清单,或暂时附在一册簿书之后,等待日后归并。
“另存”是一个处置词。
它说的是有人认为这件东西不应与其他物件混作一项,却没有说明它究竟被放在了哪里。
而“另列”同样如此。
一件东西被另列,不等于它有独立存放位置;一张清单被附在某册之后,也不等于它从未移动;一项物件被归入杂项,更不等于它从此失去名称。
真正需要追查的,是这些文字在每一次整理中究竟对应了什么实物。
沈砚将这几句话写在工作簿最后一页。
随后,他合上册子,把灯移到一旁。
明日,他将从那张未找到的“旧目抄页清单”查起。
他仍然不知道它是否列有“栏名拟议抄页”,也不知道那张抄页是否曾经进入十一月的散纸包。
但他已经不再把“另存待核”当作一处具体的存放地点。
在找到能够对应的原件之前,它只是一条尚未完成核验的记录。
而这一次,他要先找到记录所指的东西,再决定它究竟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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