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日,沈砚没有先去目录房。
他将十二月初那份收存索引单独收进公文夹,带着核查文书去了旧档总目处。
索引上写着“所据原簿未明”,这几个字并非寻常的缺漏。若编目者只是不知道原簿放在哪里,通常会记“原簿暂失”或“原簿待寻”;若原簿本就没有找到,往往会注明“据现存抄目补录”。如今只写“所据原簿未明”,既没有说原簿遗失,也没有说它从未存在,像是编目的人曾经知道这条记录另有所本,却无法确认那份本子究竟是哪一册。
沈砚要查的,便是这句话从何而来。
旧档总目处设在衙署后院一间窄屋里,门前挂着两块木牌,一块记各房送存的簿册,一块记历次清柜时形成的临时目录。负责看守的是个姓杜的老书吏,平日很少出门,记性却好,尤其熟悉哪些簿册曾经换过存放位置。
杜书吏看过沈砚的文书,先把他带到西墙下。
“你要找的,若是十二月初的旧目待核纸件索引,应该先查那年的归档总目。”他说,“总目记的是每次送存的册数和类别。具体到一张纸,未必都能列出来。”
“我不求它直接列出那张纸。”沈砚道,“我只想确认这份索引最初从哪一类簿册中抄出。”
杜书吏点头,从墙边抽出两册薄簿。
第一册记当年目录房的常规归档,第二册记临时整档间移交而来的杂项文书。两册封面都写着年份,册内则按月份分段,每一段末尾另有一张汇总页。
沈砚先查第一册。
十二月初,目录房送存的旧目待核物件被列在“旧目录类”之下,记作“一批”。没有附页清单,也没有单独的收存编号。相邻一项记的是“参考样式七册,依旧目登记,内容未核”,再往下则是“散纸若干,暂置待整架”。
这三项与他此前找到的记录大体相合,却仍然不能证明它们来自同一批物件。
他把条目抄下,转而查看第二册。
第二册中也有十二月初的记录,但写法不同。它先列临时整档间送来的三册旧目录待核簿册,再列“旧目待核纸件一批”,最后另记“杂项底稿若干,出处未辨”。
在这条记录的旁边,有一行小字:
“纸件按现存名称登记,原属未明者不并入已核目录。”
这句话与先前的归类备忘相近,却没有完全相同。
沈砚将两册总目放在一起,逐字核对。
第一册以目录房为起点,记录物件送存后的类别;第二册以临时整档间为起点,记录移交来的物件。两册都提到旧目待核纸件,却没有相互引用,也没有共同的收存编号。
它们可能记的是同一批物件在不同环节的状态,也可能只是同一时期分别整理的不同批次。
沈砚在两条记录旁分别标注了来源,没有把它们合成一条时间线。
“这两册当时是谁编的?”他问。
杜书吏翻开册末。
第一册有两名编目人的姓名,第二册只有一个核对印记。印记已经模糊,无法辨认具体是哪一房所用。两册都没有注明抄录人。
“这就麻烦了。”杜书吏道,“总目通常是各房交上来的东西汇在一起,编目时有时直接抄原簿,有时只抄原簿上的总数和类别。若没有写明所据哪一册,后来的人便只能从内容推。”
“推到什么程度?”
“推到能找到可能的原簿为止。不能把推出来的当成原本。”
沈砚看了他一眼。
这话与他近日反复遇到的情形相同。许多记录并非完全没有来源,而是来源被压缩成了一个类别、一句概括,或者一个没有经手人姓名的收存条目。后人可以据此找到方向,却不能凭方向替原件补出内容。
他请杜书吏再取十二月的补录簿。
补录簿不厚,前半册记新增的目录条目,后半册记原有条目的更名、并项和移置。沈砚先查“旧目待核纸件”,没有找到独立的新增条目,却在“名称调整”一栏发现了一条记录。
“旧目录待核物件一批,原名不详,暂以现存类别登记。”
记录日期写的是十二月初,后面附注:“据收存索引抄入,原簿未明。”
沈砚停住了。
这条记录与他手里的索引有直接关系。
但关系的方向尚未确定。
补录簿说据收存索引抄入,索引又说所据原簿未明。它说明编目者在十二月初整理名称时,已经遇到一条来源不清的收存记录,并据此把“旧目录待核物件一批”作为现存类别登记。
可这仍不能证明索引所依据的原簿就是那份十二月初的收存簿。它也可能是更早的一份临时收存记录,也可能是另一房转来的摘录。补录簿记录的是抄录关系,不是原件身份。
沈砚将补录簿的条目抄下来,随后查看它的前后页。
前一条记的是“旧目抄页二张,仍列待核”,后一条记的是“杂项底稿若干,出处未辨”。三条记录都没有具体存放位置,也没有逐件编号。
但三条之间有一个细微差异。
“旧目抄页二张”写的是“仍列待核”,表示该项在此前已经存在,只是状态没有改变。
“旧目录待核物件一批”写的是“原名不详,暂以现存类别登记”,说明编目者没有沿用一个已经确认的单件名称,而是采用了眼下能够使用的类别名。
“杂项底稿若干”则写明出处未辨,连原本属于哪个类别都不能确认。
三种表述并不相同。
这意味着,十二月初的目录房至少在文字上区分了三种情况:已有条目但尚未核实的物件、只能按现存类别登记的物件,以及连原属类别都无法辨明的纸件。
沈砚把三条记录依次写在核查纸上。
若那张“栏名拟议抄页”曾被单独辨认出来,它可能会出现在“旧目抄页二张”之下;若它被当作散纸的一部分,可能被归入“旧目录待核物件一批”;若整理者无法判断它是什么,也可能被列进“杂项底稿若干”。
但这三种可能都只是根据分类方式推演出来的结果。它们能帮助他扩大检索范围,却不能告诉他那张纸实际去了哪里。
他在纸上特意添了一行:
“类别可供检索,不可替代实物对应。”
杜书吏看完,问道:“你查的这张纸,是不是与回执上的编号有关?”
沈砚没有隐瞒调查方向,却没有把所有疑点一并说出。
“有关联的可能,但目前不能确认。”
“若是回执样式,为什么会出现在旧目待核纸件里?”
“因为旧式样式也可能作为参考文书保存,未必单独立目。也可能根本不在这批纸件里。”
杜书吏缓缓点头。
“老档里最怕的就是这种东西。名称相近,东西未必相同;东西相同,名称也可能换过几次。”
他从柜上取下一册旧索引,翻到十二月初的部分。
“不过,你既然查到补录簿,就该再看一处。”
他指向一条很短的附注。
“这份索引不是第一次被写成‘所据原簿未明’。更早的一次清柜目录里,也有类似说法。”
沈砚立刻接过册子。
那是前一年末的旧纸归并总目,记录某批杂项底稿在清柜时重新分类的情况。其中一项写着:
“旧目相关散纸若干,原属未明。依现存字样另列,不补造原名。”
下一行则写:
“旧簿摘录一纸,所据原簿未明,暂存杂项。”
没有日期细目,也没有纸件编号。
这条记录比他正在追查的十二月初索引早了一年。
沈砚盯着“所据原簿未明”几个字,忽然意识到,这种措辞并非一定指某一份具体的失踪原簿。它也可能是目录房长期使用的说明语,用来标记那些只有摘录、却找不到原始依据的材料。
若是如此,十二月初索引上的同一句话,便不能单独说明编目者见过一份特定原簿。
“这份旧目摘录一纸,后来放在哪里?”沈砚问。
杜书吏查了查后面的移置记录。
“后来归进杂项底稿夹。清柜时只记总数,没有单独列出。”
“能找到那个夹子吗?”
“可以找,但未必还在原处。”
沈砚没有犹豫。
“请找。”
杜书吏叫来一名年轻书吏,让他按旧总目查找杂项底稿夹。两人从东墙的木柜开始,一只只核对纸签。柜中有些夹子已被重新编号,有些只有类别名,没有日期。查到第三排时,年轻书吏发现一只夹子,外签写着“旧目杂项,未核”,背面却贴着另一张旧签,能看见“摘录”二字的残笔。
夹子封口未封死,里面的纸件却没有按日期排列。
沈砚没有直接抽取其中一张,而是先请人将夹内现存纸件逐一编号,再按纸张大小、折痕和现存文字制作临时目录。这样做费时,却能避免一旦抽出某张纸,就让它与原来的夹内顺序失去对应。
夹中共有十一张纸。
前三张是无日期的旧目录抄件,第四张是残缺的收存说明,第五张写着“旧目相关散纸,原属未明”,第六张则是一张半页摘录,纸面上有“所据原簿未明,暂存杂项”几个字。
这句话与旧总目上的记录相同。
然而,摘录纸上没有标题,也没有日期。纸张右边有两个旧针孔,左下角留着一块被裁去的残边。它可能就是总目所说的那张摘录,也可能是另一张内容相同的抄件。
沈砚把它与旧总目并列核对,发现两者的文字几乎一致,只有一个地方不同。
总目写的是“旧簿摘录一纸”。
纸上却没有“旧簿摘录”这个标题。
也就是说,总目编目者可能是根据纸张内容,把它归为旧簿摘录;也可能曾经见过如今已经失去的标题。现存纸件不能告诉他是哪一种。
他将两者的对应关系记为“可能”,没有写成“即为”。
第七张纸更引起了他的注意。
它是一份临时收存说明,只有三行:
“旧目抄页,暂列杂项。”
“原属未核,不并已核目录。”
“后有原簿,再行核对。”
没有日期,没有署名。
这份说明的措辞与十二月初的归类备忘相似,但它并未提及散纸包,也没有提及回执样式。它只表明,曾有人将某些旧目抄页暂列杂项,等待原簿出现后再核对。
沈砚把它与那张无日期点交杂记分开。
一张说“散纸一包,未开验。归还后另列”,一张说“旧目抄页,暂列杂项”。两张纸都没有具体日期,也都缺少原始位置。它们可能属于同一段整理过程,也可能相隔数月甚至数年。
即使它们曾经在同一个夹子里,也不能证明它们原先在同一处。
他继续查到第九张,才发现一条稍有不同的文字:
“旧目抄页二张,仍列待核。其余散纸,不据总类并入。”
这张纸没有写明日期,却有一个可以辨认的栏目标题:“复核补记”。
沈砚将它翻到背面。
背面没有字迹,但纸张边缘有一道浅浅的撕裂痕,像是从更大的一张纸上撕下来的。撕裂处的纤维已经变色,与夹中其他纸件相比并不显得特别新,也没有明显的近期断口。
“这张纸原来附在哪儿?”沈砚问。
杜书吏仔细查看夹口和纸孔。
“看不出来。它可能原来是另一份记录的下半页,也可能本来就是单独写的补记。没有上半页,无法判断。”
“‘其余散纸,不据总类并入’,这里的总类指什么?”
“也不清楚。”杜书吏道,“可能指旧目待核物件,也可能指某一批杂项纸。单看这一行,不能知道它反对的是哪一种并项。”
沈砚把这句话抄下。
“仍列待核”说明有两张旧目抄页被继续保留在待核类别里,但没有说明它们是哪两张。
“其余散纸,不据总类并入”说明记录者不愿仅凭总类把其他散纸并入这一项,却没有说那些散纸究竟是什么。
这份补记的价值,不在于它能让沈砚找到失踪的抄页,而在于它表明,旧档整理过程中确实有人注意到总类登记可能造成误并,并试图在文字上将不同物件区分开来。
可惜,这份提醒本身也没有完整的来源。
沈砚将第九张纸放在单独的纸袋里,标明“复核补记,原属未明”,没有把它与十二月初的归类备忘并存。
年轻书吏看着案上的纸件,忍不住问:“既然有这么多写着待核的纸,为什么不干脆把所有旧目相关纸件都放在一处,重新清点?”
“若能做到,当然最好。”沈砚道,“但先要知道哪些东西确实还在。若把不同年份、不同来源的纸件全放到一起,只按内容相近来重排,反而会抹掉它们原先的区别。”
“可现在它们已经混在一起了。”
“所以先记现存位置,再核每张纸的来源。不能因为它们现在在一起,就认定它们原先也在一起。”
年轻书吏低下头,继续登记。
沈砚没有责怪他。
在档案里,许多混乱并不是某个人一时疏忽造成的。旧纸不断移置,柜子更换,簿册损坏,临时分类逐渐变成固定名称。每个人只处理自己手边的一小段,日后的人却要从这些碎片中恢复整个过程。
越是想快些收拾干净,就越容易把不确定的东西并进一个整齐的类别。
而整齐,恰恰是最容易遮住差异的东西。
傍晚之前,十一张纸的临时目录已经做完。沈砚把它们逐张放回原来的夹子,保留夹内次序,并在封面加了一张临时说明,记明本次核查日期、现存纸件数量以及未经确认的对应关系。
他没有在封面上写“失踪抄页相关材料”。
他只写了“旧目杂项待核纸件”。
这样,下一次有人打开这个夹子时,看到的首先是它现在的状态,而不是他对它的判断。
离开旧档总目处前,沈砚又向杜书吏问了一件事。
“你们平时怎样区分‘原簿未明’和‘原簿遗失’?”
杜书吏想了想。
“原簿未明,是不知道摘录依据哪一册,可能还在,也可能已经不在。原簿遗失,是原来有明确存放或交接记录,如今按记录找不到。两者不能混写。”
“若有人只知道某份摘录来自旧簿,却不知道旧簿名称呢?”
“那便只能写所据原簿未明。不能因为知道有摘录,就认定一定有一册完整原簿等着我们去找。”
沈砚将这句话记在心里。
他先前一直追着索引上的“原簿未明”往下查,想找到那份可能存在的原簿。如今看来,这个词本身并不承诺原簿一定存在于某个柜子里。
它只承认,眼前的文字缺少可以核实的来源。
这并不意味着调查应该停止。
恰恰相反,他可以继续查所有可能的来源,却不能预先把其中某一册指定为原簿。
回到目录房时,赵谦正在核对新送来的抄件。沈砚将今日的发现告诉了他,尤其说明旧总目中早在前一年便出现过“所据原簿未明”这样的写法。
赵谦听完,翻出回执的留存副本。
“那么,回执上写‘原件归档编号’,也可能只是沿用了某种旧式用语,不一定是有人看过旧式样本后才写的?”
“对。”沈砚道,“它可能来自旧式样本,也可能来自口头问询、旧目录摘录,或某个经手人自己的习惯。现存记录没有把这些可能分开。”
“可若我们找到那份旧式回执抄样,里面恰好也有这个栏名呢?”
“那只能证明旧式样本中出现过相同的栏名。还要继续核对它的来源、使用时间,以及回执上的字是否确实据它写成。”
赵谦轻轻叹了口气。
“每一步都不能省。”
“尤其是最像答案的那一步。”
沈砚将今日找到的几份材料收进待核夹,又单独写了一份请求,要求目录房与旧档总目处共同核查十二月初归档的原始清单,重点查找三类文书:旧目抄页的逐件清点记录、杂项底稿的原始收存位置,以及任何能将归类备忘与具体物件相对应的编号或签押。
请求中没有指定那张失踪抄页必须属于哪一类。
也没有要求对方先认定那份归类备忘与十一月二十八日的散纸包有关。
他要的是一份可以重新核验的清单,而不是一份替既有推测寻找佐证的清单。
公文写完后,沈砚把旧总目、补录簿和杂项夹的抄录分开放好。每份抄录都注明了原件所在处、抄录日期以及无法确认的部分。
做完这一切,他才重新拿起那张十二月初索引。
索引上写着“旧目待核纸件一批,依旧目分类。册件归柜,散纸暂存,未核者另列”。
这段话像是将此前数周查到的记录串在了一起。
但如今他知道,至少有三种不同的来源,都可能产生这样的文字:原始收存簿的记录,整理者依据现存类别作出的概括,以及后来编目时对旧条目的转抄。
三者在纸面上可能十分相似,却有不同的证据分量。
若是原始收存簿,它能证明当时如何登记物件。
若是整理者的概括,它能证明后来的人如何理解旧物件。
若只是转抄,它甚至未必能证明编目者亲眼见过那批实物。
而这份索引没有告诉他,它属于哪一种。
沈砚将索引翻过来,检查背面。
背面没有正文,只有一道被压出的浅痕,像是曾有另一张纸压在上面。痕迹横贯纸面,末端有一小块凹陷,似乎是某个尖锐的笔画留下的。但没有墨迹,也没有完整的字形。
他将索引放回案上,没有再作推断。
这道浅痕不能告诉他原来压着什么纸。
它甚至不能证明那张纸与索引曾经装订在一起,只能说明两张纸曾有过相互压覆的可能。
沈砚把这一点也记进核查记录。
夜色渐深,他将所有材料封入不同的纸袋。
旧柜移置清单,仍归目录房原册存放。
十二月初收存索引,留作待核摘录。
杂项夹中的点交杂记,暂按现存出处保存。
复核补记,另列待核。
每份材料都有自己的位置,却没有哪一份被指定为失踪抄页的原始去向。
他最后在工作簿里写道:
“旧档总目显示,‘所据原簿未明’并非特指某一份失踪原簿,早年杂项归并中亦有相同用语。十二月初索引的来源尚未确定,不得据此认定存在一册对应原簿。现存复核补记表明,旧目抄页与其他散纸曾被要求分别登记,但具体对象及执行情况未明。”
他看着这段文字,确认没有把任何一种可能写成事实,才合上工作簿。
到这一刻,他仍然不知道那张“栏名拟议抄页”是否在十一月的散纸包里,也不知道它是否曾被单独收存。
但他已经找到另一件值得追查的事。
有人曾经试图在旧档中区分原属未明的纸件与已经核实的目录条目。
这说明,至少在某些时候,目录房的人并非不知道总类登记的局限。
那么后来那些没有逐张清点、没有独立编号、却被写成一批一批旧目待核物件的记录,究竟是因为当时确实无法核验,还是因为后来的整理逐渐省去了单件核对?
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
而若要分辨它们,下一步便不能只查谁写了某句话。
他必须查清,旧档里是否还保留着那些曾经用来区分单件与总类的原始编号、签样或点交凭据。
如果这些东西尚存,它们或许能让某一张纸重新获得自己的位置。
如果它们已经不在,沈砚就必须接受另一种可能:这条追查最终未必能找到那张纸,却仍然可以查明,现存记录究竟在哪一步失去了核验能力。
他把灯芯拨低,起身离开案前。
那张索引仍躺在待核夹里。
“所据原簿未明”七个字,既没有替任何人洗脱责任,也没有替任何人定下罪名。
它只是把一个空白留在那里。
而沈砚如今要做的,是查清这个空白从何处开始,却不替它写上一个未经证明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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