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烟草
当李义春用右手拿住那支香烟,深深把烟雾吸入呼吸道,含了一会,又慢慢把它呼出来时,他简直感觉自己要飞起来了。没错,对一个十二岁的小烟鬼来说,简直是要飞起来了。
他初尝禁果时,是在十岁。那时,他和他的死党孟衡一起溜到学校后面的小巷子里,在那里,孟衡悄悄把校服拉开,让李宇春看到校服内衬里那用粗糙的针脚匆匆缝上的内兜,布料还是从废品回收站里的一身破衣服上裁下来的,但无论是多么的不仔细,到底还是能放下一点东西,比如一包糖,几支铅笔头,亦或者是一包骏马牌香烟。
那是一盒很普通很普通的烟,外面的油纸盒摸起来滑滑的,上面画着一颗马头的漆黑侧脸,下面用亮眼的红色黑边的大号字体写着:骏马!下面还有一行小一些的广告词,看起来就没有品牌名那样显眼了,那句话写的是:让你忘记一切烦恼!
一开始,他并不想碰那玩意。他总觉得,那玩意会让人得肺癌。那时,他厌恶地看着那包烟,但是在孟衡的强烈要求下,他还是勉为其难地用两根短粗的手指抽出一根,那根烟直径大约不到一公分,滤嘴的部分是橙色的,其余的部分是白色的。他模仿着大人的模样把烟叼到嘴里,用孟衡递来的火柴点燃,感觉就像小时候偷偷穿上爸爸的西装时感觉一样,感觉自己似乎——往往只是暂时的——成为了一个大人。不是小孩,不是青少年,也不是少年,而是大人。但是随着一股刺鼻的气味袭来,刺激着他的鼻腔,燃烧着他的喉咙,他立即把烟拿了下来,大声咳嗽着。还伴随着一种恶心想吐的感觉。就这垃圾?他把咳嗽出来的眼泪抹掉,眯着眼睛看孟衡。你天天就抽这玩意,能活过二十岁才怪。
哦?是吗?孟衡笑着说,同时从又烟盒里抽出一根烟,叼到自己嘴里,用手护着风,点燃了一根,放松地闭上眼睛,抬起头。那时是傍晚,路灯刚刚亮起,他靠在路灯杆上,从嘴里把那根烟拿出来呼出一股浓郁的白雾,又叼了回去,显然是老烟枪了。他半眯起眼睛,看见李义春用异样夹杂着惊讶的眼光看着自己,笑了笑,黝黑的皮肤在路灯的照耀下,再加上这一微笑,显得像个黑鬼。
在那之后,他就更不愿意碰烟了。可是他却不断回想起那次的感觉,不,不是说对于抽烟念念不忘,而是变成大人的感觉,是他一直以来心中所不断渴求,却求之不得的。可如今,他却在抽烟上找到了。他总在回味着那种感觉,甚至在上课时,嘴里还咬着一小截他从桌腿上锯下来(为此他不得不在下面垫了块砖头)的,尺寸和香烟大致相同,被他放在火上熏了一个晚上,可叼在嘴里仍然比不上抽烟时的那种快感。
他整天郁郁寡欢。但他还是尽量抵抗着那种诱惑,就好像从狗嘴里硬拽出一块只嚼了几口的烤肉,两面焦脆,上面还撒着黑胡椒,并且一直把那块烤肉悬挂在空中,悬挂在那只狗刚好够不到的高度之上,还一边荡来荡去,一边对那条狗说:“好啦,我只是要逗逗你罢了,别当真,这是我的午饭!”
有时,他再也忍不住了,就会跑到离家最近的烟酒店里去,那里的老板高高的,有点斗鸡眼,但从来不多问什么。这种品质是最难得的:从来不多嘴,只管赚钱。当他斜眼看到在玻璃柜台前如饥似渴地望着里面躺着的一包包香烟的李义春时,只会确保他不会偷东西。
直到有一次放学回家时,李义春在书包里翻出一个用废报纸包得怪模怪样的东西,约莫不到一个巴掌大,用透明胶带粘上。他打开一看,是一包骏马牌香烟,和那天孟衡掏给他看的一样。旁边还附了一张纸条,上面是孟衡那十分有特色的,歪歪扭扭的字体:
致某人:
这包烟你先拿着。
别跟我说你不要,连六班那个内八字的傻子都看得出你犯烟瘾受不了了。
十六块算你欠我的。
——一个好心人。
附:你要是已经控制不住买了烟,就他妈的赶紧把这包还给我,我还得抽。
之后的情况就一落千丈。一开始,李义春迫使自己相信,他抽烟只是找找乐子,或者用他更常用的说法:闲的蛋疼就他妈的这么干了(也许爱骂脏话的他还要加上一句“真他妈吊蛋”)。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抽烟的频率越来越频繁,兜里原来装着的火柴,也换成了从小卖铺买的劣质打火机(“喂,才两块,够实惠了!”)。终于,连他自己都不得不承认一个事实,那就是,他已经开始依赖起香烟了。只要犯了烟瘾,他就会坐立难安,非得溜走到什么没人的角落来上一根才会缓解。他的身体也在向他反映这一事实:第一次抽烟时,他曾经感觉自己的肺部几乎要烧起来了,连呼吸都难以进行。可现在,他的肺已经完完全全地适应了烟草的味道,骏马牌香烟的烟雾在他的呼吸道里顺畅通过,没错,就像那句老话说的:和呼吸一样简单。
快感在增强,周围无论多么不顺的事在他眼里看来,好像只要躲在楼顶连抽几个小时的烟,就会马上好转。最好,是在阴暗的,只有一线光明的小房间里,看着自己吐出的云朵在光线下缓缓飘浮。
他靠在狭窄的小巷子里的那布满街头艺术家的签名的墙上,这个礼拜第三次尝试辨认出这些家伙实际上在写什么:这个写的是JAKE,这个写的是WILLAM,哦天哪,这幅真是好认极了,这幅写的是ERIC.RANDLE,他一定是在哪里看见过这个名字,因为它耳熟极了。别的他再也看不出写的是什么了。通常情况下,即使你懂英语,你也很难能看懂英文写的涂鸦,因为这些涂鸦都把字母写的比张远帆画的画还要抽象。话说回来(这也是他第三次发现),为什么这里涂鸦的都是些男性名字?难道是有什么不成文的规矩,他因为不懂这个所以从来没听说过?
李义春沿着小巷慢慢走着,若有所思地看着墙上的涂鸦,并没注意到在他头顶,一个诡异的黑色人影正紧随其后,在消防楼梯上尾随着他,忽然跃下,轻轻落了地,接着又弓下身子,小心翼翼跟踪着。
李义春继续走着,手指间仍然夹着那支烟,哼着小曲儿。浑然不觉。
2.在身后跟踪
它的身体矫健,灵活,但这身衣服真是太别扭了。
它从来没有做过这副打扮:上身只穿着一件黑色套头衫,拉链拉起,这猪它腰上的武器,下身是一件褪了色的牛仔裤,两件衣服都是从垃圾桶里翻来的。真是难受极了,之前,还有之前的之前,甚至追溯到它还是王子的时候,它就从来没有穿过从垃圾桶里翻来的衣服,从来没有。但这也是迫不得已:它之前总是会有一具完整的人体的。但这次不一样,它完全是赤裸裸的自己,没有伪装,甚至连个人样也没有。就这么在林泉的大街上晃荡,别说弄点必需品了,连他妈的被人看见都可能会立即被射杀。
它伸出手,它的手干瘦干瘦的,漆黑一团。扶住消防楼梯的扶手,敏捷跳过,落下三米高,落地时安静得几乎没有任何声音。
它弯下腰,看着眼前正夹着支烟的那个渣子,仇恨的火苗腾地一下从心中升起,它右手伸进套头衫里面,掏出来一把刀面很宽的切肉刀,似乎是忘记了关于隐蔽,它直起身子,双手来回抛接着那把刀,刀是他从李义春家里偷来的,拿在手上的质感很沉,很好。它又把刀收了回去。在它身前的李义春依然头也不回地往前走着,他知道,这条巷子尽头是一个拐角,从那里拐弯,再走一段路,再绕一下,就能到他家。它已经跟踪李义春三个星期了,早就背熟了他家周围的路线图。
通常情况下,它杀人是根本不会这么费事的。以它的风格来说,之前的它会只在身上揣把刀——直接从别人家或者超市里偷(或许再找几身干净衣服和一个双肩包,也许还会收下所有现金),而不是连着观察很久才行动去弄一把——然后直接把目标拽到一个无人的地方,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照着脊柱砍下去,细细的把那里连同脸和眼睛一起剁烂,再往心口上掏个圆圆的大洞,把心脏拿出来,然后,当当!老狼老狼几点了?开饭啦!午饭做好了!
但这次情况实在不一样。这次,它的身体出了点小问题,很好处理,真的,只要再杀几只像眼前这样的小羊羔就可以了。杀曹柯那次可是太棒了。它可不是像他哥哥那样,每次都是小孩,尽管因为它的一些私人原因,这次它的哥哥长大了些。但它的身体仍然发育得十分完全。曹柯的事,对它来说,只是消遣。但是除了身体机能,它实在有值得担心的几件事。
一是,它在张远帆的身体里生活了十三年,如果算上他们在外界浑浑噩噩地吸附在彼此身上到处寻找入口的那七年,就是二十年。之所以会耗费这么长的时间,是因为在正常情况下,这个世界就像一个大泡泡,上面按理说应该有一些小开口,和一个大开口,每一个都可以自由进出。可如今,世界就像一个破破烂烂的大渔网,开口已经不是曾经整整齐齐的几何图形,而是被撕裂,被毁坏,他们是无法从这些裂口进入的。这些裂口只是些单向端口,只进不出,所以外界的魑魅魍魉才漏了进去,降生在世界上,而他们可不能和这些怪物生在一起,这不仅仅是危险之举,更是对它人格的侮辱。
二是,它真的大不如前了。
之前在圣火里来到世界上时,它和哥哥一直是独立的两具身体。甚至有一次,他们还在互相缠斗,扭打。但这次,他们竟然被困在了同一具躯体内,而亚梵希竟然占了上风,获得了主要控制权。它,只落得一个在他严重失控时才能出来驾驶一会汽车的“钥匙管理员”,哈啰,海格!
他们会粘在一起这么久的原因是,它实在太累了……刚来到世界上时,它已经完全没有力气进行那一次“抽离”,它唯一能做到的(还在张远帆进入梦乡时练习了许久),只是让自己的神志离开这具躯体短短的不到四十分钟,超出这个时间限额,它就会头痛欲裂,然后就会像被一根无形的蹦极绳拉回一样,急速回到张远帆体内。四十分钟,在林泉小学里是一节课,在林泉中学是离下课还剩五分钟,在高中甚至只是不到半节课的时间。在这么短暂的“自由时间”里,它在被拉回之前只能做到移动自己、物体、风儿,还没有任何形体,并且无法杀人。
它在变得虚弱。它在苍老。
而且最糟糕的是,它能做到这卑微的一切,都归功于混账张远帆写的小说中的恐惧、暴力、低俗(甚至有这些因素还是因为它在他体内!靠!),没了这些,它甚至活不过三天。换句话说,那些小说支撑着它的存在。
而张远帆那个不谙世事,刚刚迈入青春期的混蛋,竟然要烧了它们。
它再也忍不住了,找机会把离自己最近的一张手稿吸干,并且亲眼看见张远帆亲手烧掉了其余的手稿后,它带着猩红色的狂怒浮出水面。母体中的早产儿?不太像,它本不该出来的。该叫什么更贴切呢?它不知道,也不在乎。
它大步向前,却从地上捡起了一块儿碎砖头,它狠狠抡起,把那块儿砖头结结实实砸在了李义春后脑勺上。
李义春痛得大叫,手上的烟落到地上的积水里,灭了。他伸手捂住后脑勺右上方那块正流血的皮肤,摇摇晃晃转过身来。看见它时,爆发出一阵凄厉的尖叫,而它只是笑着。李义春立刻又转回去,一只手仍然捂着受伤的头部,踉踉跄跄地向前走。头上流的血渗出来形成一条细细的血流,一直流到了他的肩膀,它砸出来的伤口很深,没错,它从来如此。
它立着不动,给他的猎物一些逃跑的时间,吹着口哨,哼唱着小时候(哇哦,该有上千年了)母亲为他们兄弟俩唱的摇篮曲,母亲总是一视同仁,只是父亲是个狗娘养的。他从来更偏爱它的哥哥胜过爱它。默默数着数。当他数到十的时候,李义春跑出去了不到十米;数到十五时,他跑出去了十几米:到二十时,虽然还在巷子里,却已经有一段距离了。也许再这么数下去,他可能会逃离,真的——可是时间到了:开饭了。真是可惜。
它只用了几秒钟就追上了李义春,它再次挥起左手时,顺势从裤腰里抽出那把刀,猛地掷出,刀锋在空中划过一道漂亮的银色弧线,旋转着砍入李义春的肩胛骨。被击中的他尖号了一声,扑倒在地,摔破了鼻子。血从第二个伤口流出来,地上的积水被染成了脏兮兮的棕红色,弄脏了他出家门时穿的那身白色无袖帽衫。
李义春艰难地向前爬着,渐渐地,他全身上下的衣服都被浸透了,就连他平时最钟爱的那双昂贵的篮球鞋也被糟蹋了。他哭了出来,眼泪混合着鼻涕和血液流到他的嘴里,又咸又腥。李义春不明白这是为什么——他明明一直以来都没有得罪任何人呀。是,他是爱搞一些恶作剧,但是——
“爱搞一些恶作剧,啊,这你可说到点上了。”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张远帆的声音从面具下飘来,就像往常在学校时一样,“哈哈——哈,这可是说到点上了。”
他开始惊慌。可那不可能是张远帆。那人的长相不可能是世界上任何一种生物。简直是太可怕了。李义春没有再回头,而是一直靠着自己那粗壮的双臂向前爬行着,也不管地上的碎玻璃扎进了手心:只要能逃命就好。是的。
在李义春身后,它看着他在地上爬行,胳臂粗得令人厌恶,皮肤黑得像黑鬼。它漫不经心地走上前,从李义春背上拔出它的刀,他又惨叫了一声,停了下来。它又瞄准李义春那干什么都显得粗鲁的手指,挥砍了下去。刀锋砍中他的右手关节,把四根手指工工整整地从手掌上切了下来,发出切菜时刀和菜板碰撞的声音。它已经无视了李义春几乎从来没有停止过的惨叫,把刀又揣回裤腰,从地上捡起李义春的中指,若有所思地端详着上面淌下的血液和断根处若隐若现的白色骨骼。
它把手指凑近,闻了闻,然后拿到嘴边,用牙齿撕下上面的肉,慢慢嚼着,然后就像饿了一天那样,两只手各拿着手指的两端,要命的饥饿涌上来,它不管不顾地撕下上面的肌腱,像沙漠里的人看见水一样吸食着他的鲜血,潦草地啃过几口后,就把几乎完全认不出来的,漏出关节处半透明软组织的手指扔到一边,来到李义春的正面,李义春抬起头,第一次和那个结果他性命的人对视。几乎立刻,疼痛再也不重要了,疲惫、恐惧也不重要了:李义春彻底失去了理智。他没命地尖叫着。
而它,大快朵颐。
老狼老狼几点了?——开饭了。
3.饱餐一顿
它掀下兜帽,抓住李义春受伤的肩膀一把把他翻过来,看着李义春浑浊的瞳孔,像小婴儿去够玩具一样伸出渴望的手指,李义春**一声,两手挡在脸前,它不耐烦地撩开外套,抽出切肉刀,精准利落地两次砍下李义春的双臂,两条胳臂从无袖上衣中掉下,毫无生气地躺在地上。他哭喊着胡言乱语,却被它掴了一掌,在他的颧骨上留下了一道淤青。
“安静。”它说,拿起身边的胳臂,只轻轻一下就撅断了手肘,把小臂扔到一边,大口大口地啃食着李宇春那发达的肌肉,没有几口,上臂干干净净,又待了几秒,小臂也被啃成了残忍的惨白色。它对另一条胳臂如法炮制,它听见身后有踩水的声音。有趣。
“喂!停下来!放开那个男孩!你在干什么?”
“进餐。”它简单地说,然后转过头,后面那人穿着格子衬衫,秃顶,大概四十来岁。那人睁大眼睛,恐惧地后退了几步,它露出笑容,当它还是王子时,这笑容是如何俘获了那么多大臣和漂亮姑娘的信任啊。
“你也想来一口吗?”它舔了舔嘴上的血,浓稠、甘甜、可口。然后它举起手上的人骨,大声尖笑起来,把骨头朝着秃顶男扔过去,骨头砸中了他裸露的头皮,他看清那是什么(还有尚未吃完的手掌)时,尖叫起来,他夜晚会一直这样叫下去。“还是你也要来一起玩?”
“救命!”李义春喊道,它简直不可思议他还有力气。“他想杀了我,救命……我祈求你,救救我!”
那人连连后退,嘴里结结巴巴地说:“对——对不起,孩子,我——”
“不!!!”李义春的喊声震耳欲聋,夹带着愤怒的吼声。“我*你妈!你不许走,给我回来!!!我饶不了你!!!”
可是那人却头也不回地跑了。身边的东西——能这样形容吗——大笑着,终于清了清嗓子。
“好啦,该干正事了,我要你的眼球,只要一只,放轻松。”
铺天盖地的恐惧袭上李义春心头,但这却促使他快速思考着,大脑飞速运转。他想起身逃走,如果我够快,街道已经不远了。他胡乱想着,扭动身躯。即使能接近也好,我出家门那会是三点半,现在正是高峰期,如果有人能听见,只要不是孬种——哪怕就一个——
“哦,不,你不想的。”那东西(他妈的为什么是张远帆的声音???)的声音冰冷,可怕。更恐怖的是,似乎还觉得有趣。它的膝盖紧紧顶在了李宇春的肚子上,一只手像钳子一样夹住李宇春的下巴。哦,他妈的。李宇春绝望地想,它知道我要求救。他心生一计,闭上眼睛,并竭尽全力扭动双腿想挣脱出来。但这并没有用。真是可笑极了。它从兜里掏出一个别衣服用的别针,把尖端弄出来,刺入李义春的眼皮时,柔嫩的皮肤冒出点点血珠。他痛苦的从嗓子眼里发出声音,却没有被理会,慢慢地,它刺穿了眼皮,把它挑起来,手指伸进刚出现的眼球上,碰到了眼球的边缘,它摸到了静脉、动脉、血管……管他是什么玩意。它把眼球拽出来,发出拔香槟盖子的声音。它塞进嘴里,嚼动着,眼球爆裂开,里面的汁水冒出来,它咽下去。它吃完了,咽了口口水。
该吃主食了。
它俯下身,开始啃食李宇春的心脏。
直到李义春的心脏被硬生生扯出来,塞进嘴里疯狂嚼动时,他都在扭动双腿,试图挣脱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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