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华,是一个山高水好的地方,那儿,有美丽的山水;也有漂亮的姑娘;当然好山好水,除了能够孕育出漂亮姑娘,就连生长在那儿的小伙子,也会变得帅气不少;秦家两兄弟就是典型的代表。
尽管兄弟俩家境近乎贫寒,可一家四口,也是其乐融融;父母的相近如宾,邻居也是相处和谐,那已经不是和谐两个字能够概括说明的了,简直就是远亲不如近邻的典型代表。邻里之间相互帮忙都是家常便饭。秦家父母,最喜欢女儿,可是秦母偏偏生了儿子,赶在计划生育的尾子,准备生女儿的秦家,连女儿的名字都起好了,偏偏老天不如秦家父母的愿望,估计是出生前没有向菩萨再烧两柱香,居然又生了个儿子;前脚儿子刚落地,后脚就降生了计划生育的政策。而这个儿子,就成了计划生育规定前的唯一产物。所以秦父就给儿子起了个特伟大的名字:秦天。
秦朗从小就很懂事,知道家庭不富裕,根本没想过谈恋爱的事情;那个对他来说简直就是一件奢侈的想法;弟弟可不一样,读初中的时候,就很有谈谈恋爱的想法,因为长得帅,不谈恋爱,似乎糟蹋了一副好皮囊;奈何父母横加干涉,一段朦胧的初恋,就这么腰斩了。上了职高那可得好好展示一下自己男性的魅力,刚精挑细选了一个美女,开展一段校园恋情吧,这还没开始满一年,校园生活结束了!
秦父、秦母都是地道的江城人,对回江城的向往,那可是犹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在昌华省吃俭用了半辈子,终于存够了一笔钱,足够在靠近江城的偏远城镇罗岗买房养老,又到处托关系,从昌华调入罗岗的服装厂做事。靠着攒了半辈子的积蓄,在罗岗买了一个三室两厅的房子,尽管环境不如江城的亲戚好,那好歹,也是自己攒了半辈子的家吧。
职高的最后半年,对秦家两兄弟来说,简直就是进了解放区那般自由,虽然父母都搬到罗岗了,这两兄弟却在昌华邻居家里住着,只等待三个月后正式毕业,才到罗岗和父母团聚。从纺织厂宿舍搬出来时,兄弟俩除了带着随身衣物和生活用品外,唯一带的杂物确是不同的,秦天带着的是女孩子写给自己的情书;而大哥秦朗带的反而是刘德华全套正版磁带和一期不落的《当代歌坛》杂志。
父母不在身边,秦天就可以稍微放肆一点的谈谈纯洁的校园恋情了。其实,高中的校园恋情,真的很纯洁,无非是一起上学、一起放学;中午一起在学校食堂吃饭;下午送女朋友回家,偶尔提早放学,就一起看场小电影;牵牵小手,节假日,相互送点小礼物仅此而已;校园恋情就是这么纯洁。
晚上和女朋友吃完晚饭,秦天一定不会忘了给哥哥带份宵夜;虽然住在邻居胡叔叔家,谈个小恋爱什么的,邻居叔叔也不会怎么管束;更何况胡叔叔把兄弟俩安排在一个房间里。
“给。”一回到房间,秦天就把宵夜烧烤递给秦朗。
“你知道我晚上不吃烧烤的,你又花人家女孩子的钱。”秦朗打趣着秦天,推了推弟弟带回的烧烤宵夜。
“哥,别说那么难听好吧。上个月她生日,我可是有送礼物哦,一张生日卡,外加一个娃娃。她今天无非是还礼而已。”他说得满不在乎,又给哥哥递了过去。
“真是我用礼物换来的,我可不是吃软饭的人。你要不要,不要我给胡蝶妹妹了。”胡蝶是胡叔叔的女儿。
“得,你还是给我吧,你已经祸害了一朵小花儿了,别再祸害胡蝶了。”秦朗边说,边从弟弟手里接过烧烤;边看书,边吃着。
“诶,哥,这么说就不公平了,胡叔叔都知道,胡蝶喜欢的人是你哟。我可祸害不来。可惜呀,神女有心,襄王无梦呀。”秦天刚说完,直面飞过来一个枕头,正砸在秦天的脸上。
不用想也知道,仍枕头的就是秦朗;虽然这是兄弟俩之间闲聊的情趣,但胡蝶喜欢自己的事情;他不是没有想过。从小开始,胡蝶就喜欢跟着自己玩耍,小学到初中,胡蝶最喜欢的事情,就是下课后缠着自己。就连过年的时候,胡蝶也是经常到自己家里玩;她这么主动,就连自己的父母,都在打趣着说是不是结个什么儿女亲家什么的。
但他知道,谈恋爱是一件非常花钱的事情,自己既然生在一个贫困家里;恋爱、结婚什么的,就还是避免了吧。尽管胡蝶除了黑一点儿外,五官还是非常精致的。无论是上学期间,还是在胡叔叔家,对于胡蝶的热情;他还是懂得保持着适当的距离。毕竟,自己对胡蝶的感情,并不涉及爱情。从小玩到大,就根本没有让自己有过什么特殊的感觉。
“你可别瞎说,人家胡蝶可是好姑娘,我也不明白了,明明知道自己不会在昌华生活下去,干嘛你非要谈个不死不活的恋爱呢。马上毕业考试了,学习还是很重要的。”
“哥,你这就不知道了;咱们,没机会进大学;不能在大学谈恋爱,在这种没人管的学校再不谈场恋爱,不久辜负了大好的少年时光吗?学校里面谈恋爱,没有长久的。不跟你这个老古董说了,我先睡了。”说完,秦天出去洗漱完毕,就直接上了床;连书都没看。
看着熟睡的弟弟,秦朗陷入了沉思,他把自己的心思都用在了音乐领域里,没想过上学谈恋爱的事情,会不会走入社会后,自己真的不会懂得和女孩子相处呢?
毕业考试后,这俩出了名的两兄弟,分别从财会学校和技工学校正式毕业,拿了毕业证,兄弟俩从胡叔叔家里收拾了行李,一个带着情书,另一个带着磁带和全套《当代歌坛》杂志,坐着火车,来到了罗岗。
到了罗岗,秦朗被母亲带到服装厂当起了一名临时电工;月工资300块;他乐得跟糖蜜一样;那多舒服呀,根本没什么事情,除了每天开关电源,其余时间全在《当代歌坛》和刘德华的磁带里度过了;他没当成刘德华粉丝协会的会长,真是委屈了他。
秦天毕业后,没有立即在罗岗找工作,而是被秦父逼着去学习开车,看来秦父准备让二儿子接替自己的事业了。秦母深知司机这行可不是什么好职业,于是费尽心思,终于攀上了一门关系,让他到保健品公司担任一个业务经理的助手;但是必须要远赴昆明,不过,秦天的驾照也是拿到手了。
好吧,秦家父母还不是想着出息一个是一个;虽然并不是指望弟弟能够一夜致富,起码,生活会有很大的改观,总不能跟哥哥似的,整天抱着磁带、《当代歌坛》杂志当饭吃吧。秦朗太容易满足了,对他来说,有份工作,有自己的爱好,就是非常不错的人生了。直到弟弟走后的一天,自己本来闷在电工房一切相安无事的,只是一个偶然的机会,工厂电路出现了问题,他被老电工派出去检查线路,只是露了这么一小会儿面,连他自己都认为不会有人在意自己的;没想到第二天就在电工房收到了情书,而且一次就是三封情书。他不仅收到了情书,更有人找到电工房,亲在向他表白;这表白的姑娘,长得也很很漂亮,皮肤白白的;他这才意识到,离开罗岗的重要性。
他本想这么平静、逍遥的度过自己的一辈子,多好的打算,居然被她们这么轻易的搅乱了自己的平静。
——好吧,就算要找,我也起码得找个江城的,乡下妹子,你在可爱,你也不是我的菜。
这话他没有说出口,只是心里想想;一个礼拜后,为了逃离罗岗的烂桃花,他跟父母打了招呼,带了在罗岗服装厂攒下的所有积蓄,只身来到大江城,投奔自己的姑母来了。投奔,不是为了吃喝姑母的,只是为了能够好好的找工作。他要在江城扎下根,昌华虽然美,毕竟不是自己的根。怎么着也要在江城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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