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K小说网 >> 男生>> 历史军事 >> 烬天录 [书号36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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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残页所附

《烬天录》 苏沐mu/著, 本章共11739字, 更新于: 2026-10-31 22:44

次日一早,沈砚没有先去东柜。

他把昨日发现的两份纸件抄录重新取出,分别压在案桌两侧,中间留出一段空处。左边是封皮夹层里取出的薄纸,右边是旧档移交记录后附的清单残页。

两份纸上都有“丙项回单”。

一份写“丙项回单一份,待核”,另一份写“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

若按通常的收发顺序看,前一份像初收时的清单,后一份像后续核验时的说明。可这只是从文字内容推出来的次序,并非记录本身写明的先后。

沈砚在两份抄录之间放了一张空白纸,写下四个字:

“所附关系。”

他今日要查的不是两份纸上的字,而是清单残页为什么会出现在移交记录册后面。

残页原来附在哪里,谁把它放进去,何时附入,是否曾经从另一册记录上拆下,这些问题若不查清,残页的内容便很难用来确定丙项回单的初收经过。

他先调出移交记录册的目录。

这册记录原有正文若干页,后面另有三张附纸。第一张是箱号索引,第二张是柜架迁移时补记的目录房摘录,第三张就是昨日发现的清单残页。

目录只记了“附纸三张”,没有逐张名称。

附纸三张的数量,与现存纸件相符。

但目录形成时间不明。

册中有一处后补页码,后补页码旁边没有经手人全名。原本的页码连续到末页,三张附纸没有单独页码,只在册尾以折叠方式夹入。

沈砚把册子翻到最后,检查纸件与装订线之间的关系。

箱号索引有一道针孔,似乎曾经装订过,后来拆下重新夹入。目录房摘录没有装订孔,纸边较新,像是后续整理时附入。清单残页没有明显针孔,折痕也不与前两张相同。

三张纸虽然都在册尾,却未必同时附入。

他在记录上写:

“现存附纸三张。各纸装订、折叠痕迹不一,不能据现存位置认定为同次附入。清单残页原附属关系未明。”

写完,他又去看正文末尾。

正文最后一项是东柜待核箱移交情况,记载箱号、数量和接收处所。后面另有一行“附清点纸若干”,没有数量,也没有写明清点纸名称。

这行字有可能指清单残页。

也可能指另一份已经不存的纸件。

“若干”不是具体数量,不能据此认定它只指现存三张附纸。

沈砚将这一行抄录下来,随后把移交记录册交给梁守成。

“你看一下这册原来是否有拆页记录。”

梁守成接过册子。

“是要查残页原来附在哪里?”

“是。先查这册本身有没有拆装记录,再查目录房有没有接收过单独的附纸。”

“册子重装过。”

“重装记录在哪里?”

“修旧册的簿子里。上次只查了封套,没有细看装订。”

梁守成翻开修补登记簿,找到了移交记录册的名称。

登记日期在次年正月末,内容写着:

“旧档移交记录一册,线松,重装。原页次照旧,附纸仍存。”

经手人栏写着一个姓氏,后面有一字被墨迹覆盖,不能辨认。

沈砚看了两遍。

“附纸仍存”,说明重装时有人注意到册后有附纸。

却没有说明附纸是三张,也没有逐张核对。

“原页次照旧”,也只能证明正文页次沿用旧序,不能证明册后附纸的原始顺序没有变化。

梁守成问:“这条是不是能说明残页在正月末以前就附在册后?”

沈砚想了一下。

“能说明重装时,册后已经有被称作‘附纸’的纸件。但不能确认其中是否包括昨日那张残页。”

“为什么?现在册后就是三张。”

“因为登记没有数量。重装时的附纸,可能是三张,也可能是其中两张。后来有没有再添一张,记录没有说。”

梁守成点头。

“那就要找重装前的清点。”

“对。”

两人又翻了修补登记簿的前后页。

重装记录前面有一条旧档移交记录册借阅事项,日期在正月二十七,记“目录房借查,核对箱号”。后面有一条正月二十九的取回记录,记“原册归还,附纸未动”。

这两条记录都没有写明借阅人全名。

沈砚把它们分别抄下。

借阅期间只有两日。

如果清单残页是在正月二十七至二十九之间附入,那么“附纸未动”可能是借阅归还时的状态说明,也可能只是说归还时没有发现附纸缺失。

它不能证明残页此前已经存在。

更不能证明借阅者曾经翻查或改动过册尾。

沈砚把修补记录放在移交记录册旁边,开始查正月二十七的借阅登记。

目录房的借阅登记分为两册。

一册记正式借阅,另一册记临时调阅。

移交记录册在正式借阅簿里有一条,写着“查核旧档箱号及转存次序”。借阅人栏只有“梁”字,归还人栏也只写“梁”。

梁守成看了一眼。

“不是我。”

沈砚抬头。

“你不是梁姓吗?”

“目录房还有一位梁姓旧吏,去年冬末已经调去别处。我没有参与这次借阅。”

“叫什么?”

“梁绍安。可这条登记未必是他。”

“为什么?”

“梁姓不止一个。借阅簿没有全名,不能凭我知道有这么一个人,就把它归给他。”

沈砚点头。

他在记录中写明:

“正月二十七,移交记录册借查,借阅人栏仅记‘梁’。目录房旧吏梁绍安曾在该时段任职,是否为本次借阅人未明。”

梁守成看着这行字。

“你连我说的话也要分开记。”

“你提供的是人员线索,不是借阅事实。”

“那梁绍安本人呢?”

“可以查,但不能先认定。”

梁守成没有再说。

沈砚继续翻看临时调阅簿。

在正月末附近,有一条记录写着“查旧目待核纸件收发”,没有注明具体册名。经手人一栏只有“何”字,归还栏没有签名。

这条记录可能与丙项回单有关,也可能只是查询旧目抄页。

他把它抄下,旁边标注“事项宽泛,不能确认所查对象”。

随后,他又调出正月二十七前后的旧档移交记录目录。

目录中有一条“附清点纸若干”,但没有附纸清单。

如果当时有一份独立的附纸清单,或许能够确认清单残页是否属于移交记录册原附件。

可现有目录只记了“若干”。

沈砚将册子合上。

“还得找原始移交清单。”

梁守成问:“是十月二十七那次四箱旧档的移交清单?”

“先找那次。昨日残页上的内容可能与旧目散页有关,四箱移交记录至少能提供早期纸件分类。”

“那次接收核对没有完成。”

“所以更要看原始清单。”

梁守成把东柜的旧档转存册取来。

十月二十七的记录写明,四箱旧档移交入库,接收时未完成逐项核验,先按原收单登记。箱内包括秋粮目录、冬粮附件、旧目相关纸件等。

其中“旧目相关纸件”没有细分。

沈砚沿着原记录往下查。

箱号后有一处补记,写着“旧目散页,原项待核”。补记时间比正文晚,笔迹也不同,但没有写明补记人全名。

这条补记与后来《旧案核验待复核簿》中的“旧目散页一项,原册未明,待核”相近。

它们可能是同一事项在不同册中的记录。

但也可能只是对同一类问题的重复描述。

沈砚又查到十一月十二日的页数核验记录。

许成在记录中写明,旧目相关纸件按初收清单点收,原册未核,暂存待复核。

这份记录没有逐张列出纸件名称。

十一月十四日的续记仍是“原册未核”。

十一月二十一日,纸件移入旧档柜,登记“旧编号沿用,原件仍缺”。

这条记录此前已经查过。

现在再看,它与昨日新纸上的“原件未见”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差别。

十一月二十一日的记录写“原件仍缺”,没有说明是哪一项原件。

新纸写“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把“原件未见”紧接在丙项回单之后。

但这并不能证明两者指的是同一件原件。

旧档移交记录中的“原件仍缺”,可能是对整批旧目相关纸件的概括,也可能专指其中一项。

新纸则可能把这一概括缩小到了丙项回单,也可能是在重新解释丙项的原始核验状态。

沈砚把两条文字并列抄下。

他又找到十一月二十一日收讫单的背面补记。

“原件归档编号待核”是原有文字,后面补写了“原件归档编号:秋粮差额第三页”。

这处后补来源不明,赵谦曾说明不是原始登记内容。

沈砚没有把它与新纸的“原件未见”合并。

一个是编号后补,一个是回记说明。

两者都涉及原件,但所涉事项不同。

他在记录里写:

“不得因同见‘原件’二字,将秋粮差额第三页编号补记与丙项回单原件未见视作同一事项。”

写完,他把这条放进旁注。

梁守成问:“十一月二十一的‘原件仍缺’,有没有可能就是丙项?”

“可能。”

“那新纸就是后来补记?”

“也可能。”

“还要查什么?”

“查十一月二十一以前,旧目相关纸件有没有单独列项。若当时已经有丙项回单,至少要看它是否被单独登记过。”

沈砚翻出十一月中旬的旧档清点单。

清点单上有“旧目目录抄页”“散页”“回记纸件”几个类别,却没有丙项字样。

在另一份待复核事项摘记中,才第一次出现“丙项回单未销”。

这份摘记没有独立编号,附在《旧案核验待复核簿》的相关页后面。

沈砚查看它的纸边。

纸张边缘有一道折痕,折痕与簿册页边并不相合,像是曾经单独折叠后夹入。摘记上没有完整日期,只有“腊月”二字。

它与昨日发现的清单残页日期相近。

但两张纸的内容不完全相同。

摘记写“丙项回单未销,核验纸件另存”,新残页写“丙项回单一份,待核”。

沈砚将摘记的抄录也单独放在桌上。

现在桌面上已有三份涉及丙项的材料:

一份是腊月中旬残存日期的清单残页。

一份是《旧案核验待复核簿》后的摘记。

一份是封皮夹层里发现的无编号薄纸。

三份材料都没有明确的原始编号。

三份材料都没有完整写明经手人。

三份材料都涉及丙项回单,但文字各有不同。

沈砚没有把它们排成一条简单的时间线。

他先将每份材料的形成时间分开记录。

清单残页:日期仅存“腊月中”,具体日不明。

待复核事项摘记:仅存“腊月”,无法确定上、中、下旬。

封皮薄纸:日期不全,无法确定。

这三份材料之间,暂时不存在可以确认的先后关系。

他又把各自的文字用途分开。

清单残页:像是初收或待核清单,性质未明。

事项摘记:像是待复核事项的摘要,是否原始登记未明。

封皮薄纸:像是回记或后续说明,是否正式登记未明。

这些判断只是文字形式上的观察,不是对形成者身份或形成时间的确认。

梁守成看着桌面上的三份材料。

“现在看起来,丙项的记录比我们原先以为的多。”

“是。”

“是不是说明丙项确实有一份回单?”

“说明不同记录曾多次提到丙项回单。”

“还不能说有原件?”

“不能。”

“那一份待核清单呢?”

“写的是一份待核纸件,不是已经核验的原件。”

梁守成点了点头。

沈砚继续往下查。

他要找的,是《待复核事项簿》的原册。

何守义曾说过,这类簿册可能存在,但名称不一定完全准确。沈砚此前查过目录房现存册目,没有找到完全相同的册名。

他这次不再只按册名找,而是查旧档收发记录中所有带有“待复核事项”“旧目散页”“回单未销”等字样的借阅和交接条目。

目录房的册目索引分为旧册、补册、散册三类。

旧册有完整册名。

补册通常以“某项补记”或“某年补录”命名。

散册则可能只有事项名称,没有统一册名。

沈砚先查散册目录。

在腊月旧档整理项下,有一条记录:

“待复核杂记一册,暂存目录房,后并旧档。”

没有经手人全名,也没有后续并档编号。

这条记录很像何守义所说的《待复核事项簿》,但册名不同。

沈砚将它抄下来。

梁守成问:“这册现在还在目录房?”

“记录只说后并旧档。”

“那就该去旧档里找。”

“先查后并旧档的接收记录。”

两人翻到次年正月的旧档接收目录。

目录里有一项“待复核杂记一册”,入档位置记作“旧档东架,暂存”。旁边有一行小字:“未核原始来源,册名沿旧称。”

这说明该册确实曾经进入旧档,但“待复核杂记”可能只是临时名称,并不一定是正式册名。

沈砚又查东架旧册清单。

清单中列有若干册待核簿、移交杂记和旧目核验纸件。

其中一册的名称被划去,旁边改写为“旧档待核事项记”。

没有原始册名。

沈砚让梁守成取来这册。

册子不厚,封面没有题签,只有后来贴上的小纸条,写着“旧档待核事项记”。纸条边缘较新,与封面旧纸并不相同。

翻开第一页,最上方写着:

“旧目相关事项,暂记待核。”

下面没有编者姓名,也没有完整起始日期。

沈砚先看目录。

目录中有旧目散页、回单未销、原册未明、待核纸件另存等条目。

他没有立即翻到丙项所在页,而是先核对册子形成时间。

第一页有一条后补记录,写“腊月续记”。第二页则写“正月补录”。中间数页没有日期。

册中有几处墨色明显不同,可能是分次记入,但沈砚不能仅凭墨色判断具体时间。

他把册子平放,按页次逐页核对。

在第三页,他找到一条:

“旧目散页,原册未明,待核。”

第四页:

“回单未销,所据原项不明。”

第五页:

“丙项回单未销,核验纸件另存。”

第六页:

“相关回记,随旧目散页转存。”

第七页:

“回记类纸件,未逐张编号。”

这些文字与此前摘录中的内容相近。

但册子没有明确写明“丙项回单”与“旧目散页”是否同一事项。

沈砚把第五页和第六页分别抄录。

他又看了看页边。

第五页右侧有一个浅浅的“陆”字。

与此前《旧案核验待复核簿》上的边注一样,都只有一个姓氏,没有完整姓名。

这一次,“陆”字旁边多了一道短横。

短横可能是标记,也可能只是写字时留下的笔画。

沈砚没有将它解释成复核符号。

他继续翻页。

在第八页,他看到一条与昨日新纸十分接近的记录:

“旧目回记,初收若干,原项未全,分列待核。”

下面另起一行:

“丙项回单,未见原件,暂附回记。”

这两行没有完整日期。

经手栏也没有名字。

只有页边一处淡淡的“赵”字。

沈砚停了下来。

他没有把新纸抄录拿出来比对。

而是先将原册这一页的内容逐字抄下,再记录其位置、上下文和页边情况。

这一页前面写的是“旧目回记,初收若干,原项未全,分列待核”。

后面接着一条“丙项回单,未见原件,暂附回记”。

再往下,是“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

最后一条写“其余回记,未辨原项,另存”。

四条内容的顺序与新纸十分相近。

但措辞有差异。

旧册写“未见原件”,新纸写“原件未见”。

旧册写“暂附回记”,新纸写“暂列回记类”。

旧册写“旧目回记”,新纸写“旧目相关回记”。

旧册写“初收若干,原项未全”,新纸写“初收若干,暂依原项分列”。

这不是逐字抄录。

可能是不同人对同一事项的重新整理。

也可能是后来的摘录者根据旧册内容改写。

还可能是两份分别形成、但所指事项相近的记录。

沈砚继续看页边。

“赵”字没有写在正文末尾,而是写在右侧空白处,字迹浅,位置靠近“丙项回单”一行。

这与新纸末尾的“赵”字位置不同。

新纸的“赵”字在正文最后一行之后,形式更像落款。

旧册的“赵”字则像边注。

两者不能直接认作同一人的签名。

梁守成低声问:“这是不是就是你要找的那本?”

“可能是。”

“里面已经有丙项回单了。”

“有丙项回单的记载。”

“还有赵字。”

“有一个赵字边注。”

“那新纸是不是从这本册子抄出来的?”

“有可能。”

沈砚看着第八页。

如果新纸是从这本册子抄出的,那么它可能是后来将旧册内容整理成一张便于清点的说明纸。

若新纸不是抄录,而是同一批事项的另一份回记,那么两者可能来自同一轮初收整理。

若新纸形成得更早,旧册反而可能是在后续整理时参考它的内容。

眼下没有日期可以排出顺序。

他又看了一眼第五页。

“丙项回单未销,核验纸件另存。”

第八页则写“丙项回单,未见原件,暂附回记”。

这两处文字之间,也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差别。

第五页说的是“回单未销”。

第八页说的是“未见原件”。

前者可能是事项状态,后者可能是核验结果。

它们未必是在同一时间记录,也未必指同一层次的纸件。

沈砚把这两处分别标注,不把它们合成一条完整叙述。

随后,他又检查第八页的页码。

册子原本没有逐页编号,页码是后来用小字补上的。第八页前后有两张纸曾经抽出再夹回的痕迹,但没有证据证明它们就是新纸或清单残页。

他又查看册尾。

册尾有一张折叠便签,写着:

“旧目回记,另存。清点时以原项为准。”

没有日期。

没有署名。

也没有写“丙项”。

沈砚把便签单独抄下。

“这册能不能证明新纸是从这里来的?”梁守成问。

“不能。”

“为什么?”

“册子里有相近文字,但没有抄录来源。新纸没有写册名,也没有编号。我们还不知道这册的形成时间,更不知道它是否早于新纸。”

“那至少能证明有人把丙项回单列在回记里。”

“这册能证明曾有这样的记载。”

“有什么区别?”

“记载存在,不等于原件存在。列在回记里,也不等于原件已经随回记保存。”

梁守成看着第八页。

“那句‘暂附回记’呢?”

“说明当时有人这样处理或这样描述。但‘附’的具体对象和位置还不清楚。”

“会不会是丙项回单本身附在回记里?”

“可能。”

“也可能是丙项的说明纸附在回记里?”

“也可能。”

沈砚把册子合上。

“这就是我们还要查的地方。”

他先检查册子的封面和内页。

封面贴签是后来的,册名不是原始题签。

第一页没有完整编者信息。

册中各页日期不连续。

有几处页边标记只有姓氏。

册尾便签没有编号。

这本册子可能是临时汇集的待核事项记录,而非正式登记簿。

沈砚在封面旁边写下“旧档待核事项记,册名为后贴题签,原始册名未明”。

随后,他调出旧档接收清单,查找这册的原始入档记录。

清单上写着“待复核杂记一册”,没有页数,没有附纸数量。

接收时间是正月初十。

这比修补登记簿上移交记录册重装的时间早十余日。

但它与清单残页所记的腊月中旬并不矛盾。

清单残页可能在腊月形成,待复核杂记可能在正月初十入档;新纸则可能在两者之间形成,也可能更早或更晚。

沈砚没有把这几个时间排成一条连续过程。

他又查了正月初十的接收人。

登记栏写“赵”,另一栏写“何”。

两人都没有全名。

接收物只有“待复核杂记一册”。

没有写附纸。

沈砚将这条记录抄下。

“赵”和“何”可能分别是交件人、接收人,也可能是经手与复核。登记格式没有明确说明两栏的职责。

不能把“赵”直接认作新纸落款者,也不能把“何”直接认作何守义。

他将这两个人名标记分别列入待核人员表。

梁守成看了看。

“你是不是要再问何守义?”

“可以问他是否记得这册。”

“他昨天说过待复核事项簿。”

“今天可以让他看册子的原文,但不能让他先看我们抄出的结论。”

沈砚把册子合好,叫梁守成去请何守义。

何守义过来时,沈砚没有先告诉他册名。

他将册子翻到第一页,放在桌上。

“你见过这本吗?”

何守义先看封面贴签。

“这名字像是后来贴的。”

“里面呢?”

他翻了几页,停在第三页。

“有些记法眼熟。”

“是你写的吗?”

“不能确认。”

“你以前写过类似内容?”

“写过。那时候旧目散页、回单、待核事项都有人记。不同人写法不一样,有时一本册子也不是一个人从头写到尾。”

“你记得这本册子吗?”

何守义又翻了几页。

“好像见过这样的册子。是不是这一册,我不能说。”

“你能否辨认里面的记录是不是你写的?”

何守义把第八页看了一会儿。

“不能只凭这几行认。”

“这行‘暂附回记’,你以前会这样写吗?”

“会有人这样写。”

“你呢?”

“我可能写过类似的。但这不是我能确认的笔迹。”

沈砚将第八页的边注“赵”指给他看。

“这个字呢?”

何守义看了一眼。

“像姓。”

“能不能判断是赵承或赵谦?”

“不能。”

“你认识当时写赵字的人吗?”

“姓赵的经手人不少。有些负责收件,有些负责转存,还有些只是帮忙抄写。没有全名,没法认。”

“你记不记得正月初十有一册待复核杂记入档?”

何守义想了片刻。

“正月初十左右,确实有过一轮旧档整理。是不是这本,我不确定。”

“当时谁送来的?”

“记不得。”

“是否由你整理?”

“我参与过旧目核验,但不能因此说这本册子是我整理的。”

沈砚把他的回答逐项记下。

何守义看完第八页,又看向第六页。

“这两条不要合起来看。”

沈砚抬头。

“哪两条?”

“第五页那条‘丙项回单未销,核验纸件另存’,和第八页这条‘丙项回单,未见原件,暂附回记’。”

“为什么?”

“它们可能是同一事项的前后记载,也可能不是。第五页说未销,可能是事项没有结清;第八页说未见原件,可能是核验时没有看到原件。两条不是同一个意思。”

沈砚点头。

“你觉得第八页的‘未见原件’,是指回单原件,还是旧目原册?”

何守义看着文字。

“还是不能定。”

“你以前在这类记录里,‘原件’通常怎么用?”

“要看事项。若核验的是回单,就可能指回单本身。若核验的是旧目散页,就可能指原册或原页。也有时候,记录人把原始清单、原始移交单也叫原件。”

“有没有可能指一整箱旧档的原始收单?”

“有可能,但这页没有写。”

“有没有可能指丙项回单所据的原项?”

“也有可能。”

沈砚把这些解释分别写下。

何守义看着他,忽然说:

“你们若要查‘原件’两个字,最好找同一时期其他事项的写法。别拿后来的统一格式来解释以前的临时记录。”

“为什么?”

“旧档转存时,文书名称不统一。有些人把原册叫原件,有些人把原始清单叫原件,还有些人把未经抄录的单张纸叫原件。若没有同一时期的用例,单看两个字,解释不了。”

沈砚问:“你知道有哪些同一时期的用例?”

“可以找清算案那边的核验记录。那边也写过‘原件未见’。”

“清算案?”

“是。但别因为也写原件未见,就把它和丙项并起来。只是看用词。”

沈砚点头。

“我会分开查。”

何守义又看了一遍新纸的抄录。

“还有一点。”

“请说。”

“新纸最后那句‘不得据本纸代原件’,可能是给后面的人看的。你们查到这本册子以后,反而更要小心。册子里有相近内容,不代表新纸就是从这里抄出来的。”

“明白。”

何守义合上册子。

“这本册子最好先不要拆页,也不要把它当成正式的丙项登记簿。”

沈砚将他的意见记为“对册性质的谨慎判断”,并注明仍需依据原始入档记录核验。

何守义离开后,沈砚又把第八页的文字重新抄了一遍。

他注意到一个此前没有细想的地方。

新纸写“暂列回记类”。

旧册写“暂附回记”。

这两个说法看起来接近,却可能意味着不同的处理动作。

“列入回记类”,可能是分类。

“附在回记中”,可能是存放或装订关系。

如果写纸的人后来整理了旧册内容,把“暂附回记”改写成“暂列回记类”,那么新纸可能是分类说明。

如果两者不是同一批记录,那么“列类”与“附存”也可能分别描述不同环节。

沈砚在旁边写下:

“‘列类’与‘附记’不可等同。”

他又翻看第八页上下文。

在“暂附回记”之后,下一行是“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

这两项之间没有分隔符号,也没有另起日期。

可能属于同一批事项。

也可能只是连续写在同一页上的两项记录。

页首有一处残缺的行首,像是原本还有一行标题,但纸张边缘被裁去,无法辨认。

如果标题原本写着“腊月旧目初收”,那么第八页内容可能有明确的事项范围。

如果标题写的是“后续复核”,则文字的意义又会不同。

沈砚把残缺标题处记录下来。

他没有尝试根据笔画补字。

下午,他与梁守成一起去查清算案的核验记录。

他们查的是十一月中旬清算案原始收件与附件核验部分,不是将清算案并入旧目事项。

清算案的核验记录里确实出现过“原件未见”几个字。

一处写:

“附页所据原册未见,暂按收件清单列存。”

另一处写:

“收讫纸件原件未见,待经手处补核。”

还有一处写:

“原始移交单未见,现存抄录不得代原单。”

三处文字分别指向原册、收讫纸件和原始移交单。

它们都使用了“原件未见”或相近表达,却指向不同的文件对象。

沈砚将三处文字逐条抄录,并在每条后面注明所属事项。

他没有将清算案的记录与丙项回单合并。

这些用例只能说明,当时记录中的“原件”并非只有一种固定含义。

同样的词,可能指原册、原始收讫纸件,也可能指原始移交单。

这使新纸上的“原件未见”更加不能仅凭句序确定对象。

梁守成看完三条抄录。

“这下是不是能说明,丙项的原件也可能指原册?”

“能说明这种用法存在。”

“但不能证明这张纸用的就是这个意思。”

“是。”

“那我们还要查什么?”

“查旧目核验记录里,其他人有没有明确写过‘回单原件’或‘原册原件’。”

梁守成说:“这得一页页找。”

“先找同一时期的。”

沈砚将清算案三条用例收进另一份夹页,封面写“原件用语参照,非丙项证据”。

他们回到案房后,沈砚再次翻阅旧目相关记录。

他重点查“原册”“原页”“原单”“回单原件”几种写法。

十一月十二日的核验记录写“原册未核”。

十一月十四日写“原册仍缺”。

十一月二十一日写“原件仍缺”。

腊月中旬的待核事项摘记写“丙项回单未销”。

旧档待核事项记第八页写“丙项回单,未见原件”。

新纸写“丙项回单,原件未见”。

这些文字似乎从“原册未核”逐渐转向“原件未见”,但不能据此推断同一件纸件的状态发生变化。

可能是不同记录人用词不同。

可能是核验对象不同。

也可能是后续整理时把原册、原件、回单等不同概念混用。

沈砚把每条记录按原样抄下,旁边只写日期范围和所在册名。

他没有画箭头。

因为目前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这些记录之间存在直接承接关系。

查到傍晚,沈砚发现旧目相关记录中还有一处不同的写法。

一条正月初三的记录写:

“丙项所据原目未明,回单暂存。”

这句话没有说“原件未见”。

它把“原目未明”与“回单暂存”分开写。

如果这条记录确实涉及同一丙项,那么它至少说明当时有人把“原目”与“回单”作为两个不同的对象处理。

但它没有说明回单是否就是原件,也没有说明“暂存”的回单是否后来被移入回记类。

沈砚将它单独抄出。

梁守成问:“这条是不是能说明原件指原目?”

“不能。”

“为什么?”

“它只说明这条记录把原目和回单分开写。不能反过来决定另一条记录里‘原件’指什么。”

“可它至少让原目和回单的区别更清楚。”

“是。我们可以把它作为同一时期的用语参照,但不能拿它替新纸解释。”

沈砚在记录末尾补上一句:

“正月初三记录另见‘丙项所据原目未明,回单暂存’,可见该时期有将原目与回单分别记载的用法;是否与新纸所涉事项为同一纸件,尚未确认。”

他将这一页夹入丙项记录旁边。

桌上的材料越来越多。

但沈砚没有因此觉得线索已经接上。

旧档待核事项记让他找到了一份与新纸文字相近的记录。

清单残页让他找到了一份可能属于初收阶段的清点文字。

清算案用例让他确认“原件”一词在同一时期有不同指向。

正月初三的记录又说明,原目与回单有时会被分别书写。

这些材料互相参照,却仍然不能确定新纸上的“原件未见”究竟指哪一个对象。

更不能确定新纸的“赵”字是谁写的。

临近收案时,梁守成将旧档待核事项记重新封好。

沈砚忽然问:“这册正月初十入档时,有没有附纸?”

梁守成翻看接收记录。

“没有写。”

“那有没有接收人复核页数?”

“没有。”

“有没有原始册名?”

“没有。”

“有没有说明这册是从哪一处移来的?”

“只写旧档待核事项记。”

沈砚点头。

“那我们还不能确定这本册子就是何守义说的那本《待复核事项簿》。”

“可内容很像。”

“内容相近,只能作为候选。”

“还要怎么确认?”

“查正月初十之前的目录房散册存放记录。若有册号、借阅记录或移交签收,可能能把它和旧档待核事项记对应起来。”

梁守成说:“若找不到呢?”

“那就只能保留为候选册。”

沈砚把这一点记下。

他又看了看今日抄录的三份丙项记录。

在旧档待核事项记第八页,“赵”字写在页边。

在清单残页的经手栏,疑似有一个“赵”字。

在封皮薄纸末尾,落款是“赵”。

三个赵字的位置不同,书写功能也不同。

其中一处可能是边注。

一处可能是经手栏。

一处可能是落款。

它们或许来自同一个人,也或许来自三个人。

即使笔迹相近,也不能仅凭一个姓氏确认身份。

沈砚把三处“赵”字的抄录分别放进不同夹页,夹页封面只标所在材料,不写姓名。

至于“陆”字,他也没有忘记。

旧档待核事项记第五页的边注与《旧案核验待复核簿》中的边注,位置和用途都不完全相同。两处都只有一个“陆”字,没有全名,也没有签押。

它们可能是同一个人留下的标记。

也可能是不同人留下的姓氏简称。

更不能因为旧档待核事项记里出现“陆”,就把它归给陆文修。

陆文修此前所写的是乙项说明,涉及乙项纸件仍待原册核验,以及乙项回单暂存旧案柜的情况。他没有留下经手丙项的证据。

沈砚把这一条重新抄在人员核对页的最下方:

“陆文修所涉乙项记录,不得作为旧档待核事项记边注‘陆’的身份依据。”

写完,他才将案卷合上。

今日找到的这本册子,或许就是何守义记忆中的那类《待复核事项簿》,也可能只是后来汇集的待核杂记。

它让丙项回单的记录多了几处文字,也让“原件未见”的含义变得更复杂。

但它没有提供丙项回单的原始编号。

没有提供原件的存放位置。

没有提供新纸的形成日期。

也没有提供“赵”与“陆”的完整身份。

沈砚将今日新增材料分成四份。

第一份,旧档待核事项记的册目、入档及页内记录。

第二份,清单残页与移交记录册的附属关系核查。

第三份,同一时期“原件”用语的其他记录。

第四份,赵、陆边注及落款的身份待核表。

每份材料都保留原始出处,不把抄录与原件混装。

最后,他在丙项事项总记录上写下今日结论:

“旧档待核事项记第八页载有‘丙项回单,未见原件,暂附回记’,与封皮夹层新发现薄纸所载‘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内容相近;两者形成时间、抄录关系及所指原件均未明。清单残页另载‘丙项回单一份,待核’,不能据此认定该纸件即为丙项回单原件。现有材料足以确认丙项回单相关事项曾多次被记录,但尚不足以确认原件所在或新发现薄纸的原始用途。”

他停笔,读了一遍。

这一次没有删去任何一句。

因为每一句都在说明已经查到的边界。

收案前,梁守成将东柜二号箱的临时夹页袋送回。

“明日还查吗?”

“查正月初十以前的散册存放记录。”

“若找不到呢?”

“再查旧档待核事项记的前身。”

“前身在哪里?”

“现在还不知道。”

梁守成看着他。

“你这话倒像没说。”

沈砚把记录纸收进夹页。

“没有找到之前,就只能这样说。”

梁守成抱起册子离开。

沈砚独自坐了一会儿。

他又想起旧档待核事项记第八页的那两行字。

“丙项回单,未见原件,暂附回记。”

“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

两行之间没有句号,也没有明确分隔。

它们可能属于同一批收件,也可能只是同页连续登记的两项事项。

而那一个写在页边的“赵”,究竟是写给丙项回单看的,还是写给整页事项看的,也没有办法确认。

他将这一页的抄录重新折好。

纸面上,两个字被他圈了起来。

一个是“原件”。

一个是“暂附”。

前者没有说明所指。

后者没有说明附属关系。

新纸上的“暂列回记类”又与旧册中的“暂附回记”不同。

这些差别看起来很小,却可能正是后续查档时不能忽略的地方。

沈砚把三份材料分别收好,封面仍旧只写各自原来的名称。

他没有给它们另起一个共同标题。

丙项回单还没有找到。

今日找到的,只是一册记载过它的待核杂记,以及几处仍然无法确定的纸件关系。

而那张薄纸,仍旧不能代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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