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砚没有立即把那张薄纸从旧档待核箱的封皮夹层里取出来。
他先把箱子放回原处,重新看了一遍封皮。
封皮是旧纸裱成的,边缘磨得发毛,右下角有一道不太整齐的裂口。薄纸露出来的那一截,恰好夹在封皮与内衬之间。若不是昨日清点时有人将封皮翻起,纸角又被内衬的毛边挂住,单凭箱子外观,几乎看不出那里还藏着一层东西。
这不是箱内原有的登记纸。
至少,眼下还不能这样说。
箱子本身有清点记录,封皮也有修补痕迹。可是封皮的修补时间、修补经手人,以及这张纸究竟是在裱封皮以前夹进去,还是裱好以后从裂口塞入,都没有可以直接对照的记录。
沈砚把手收回来,先去取了昨日的清点单。
清点单上记着东柜二号待核箱。箱内纸件按原登记分项,列有旧目抄页二张、相关回记若干、未辨原项纸件一包、清算案附页一批,以及旧册修补后待核纸件。每一项都有大致数量或原登记名称,唯独没有封皮夹层这一处。
清点人只在末尾写了“箱体、封面无异”。
这句话也不能算错。
清点时,封皮没有脱落,内衬没有大面积开裂,箱体也没有明显损坏。若没有人特意掀开封皮,夹层里的纸并不在通常的清点范围内。
沈砚将清点单放在左手边,又取出一张空白记录纸,在上面写:
“东柜二号待核箱封皮夹层,发现无编号薄纸一张。发现时纸角外露,纸身仍夹于封皮与内衬之间。未见原登记号。发现时间以本次清点记录为准,不据此推定纸件形成时间。”
写到这里,他停了笔。
他原本想在后面加一句“疑为丙项回记”,笔尖落下去,却没有写。
纸上有“丙项回单”几个字,但这不等于它就是丙项回单。它也可能是对丙项回单的说明,可能是后来清点时形成的回记,也可能只是某一份待核事项的归类纸。它没有丙项原有的编号,没有经手人全名,也没有可以与此前丙项回单登记逐字对照的内容。
最要紧的是,纸上写着“原件未见”。
这四个字看似明确,实际却有两种读法。
若按前后句连读,“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可以理解为丙项回单的原件没有见到,所以眼下只将这张回记纸列入回记类。
若从整张纸的事项结构来看,也可以理解为:旧目相关回记初收若干,丙项回单只是其中一项;所谓“原件未见”,说的是丙项所据的旧目原册或原项纸件没有找到,而不是丙项回单本身没有找到。
两种读法都说得通。
沈砚不愿在第一份新发现记录里替它选定一种。
他将记录纸推到一旁,另取一张较厚的垫纸,准备把薄纸取出。取纸前,他先叫来梁守成。
梁守成进门时,手里还拿着目录房昨日借出的柜签。
“你说封皮里有东西?”
“有一张薄纸。”沈砚指了指箱子,“我没有取出来。想先问问封皮是否修过,修补记录在哪里。”
梁守成没有伸手。
他俯身看了一眼纸角,又看了看封皮裂口。
“这个箱子不是新裱的。”
“什么时候裱的?”
“我不知道。箱子入东柜以前,封皮就已经有旧裱痕迹。后来有没有动过,我也不能凭眼睛说。”
“修补簿呢?”
“箱体修补有一册,封皮裱补未必另记。目录房修旧册,常常只记哪一册送来、哪一册取回。箱子封面若只是补一角,未必会单独起一项。”
沈砚问:“东柜二号箱的封皮,有没有拆过?”
梁守成想了一会儿。
“我记得去年冬末,东柜几只箱子挪过位置。那次是换柜架,不是修箱。后来有一回,待核箱封皮起翘,库房的人拿纸压过。至于是不是这一只,我不敢说。”
“有记录吗?”
“换柜架有。压封皮那件事,我是听人提过,没见过单据。”
“是谁提的?”
“这会儿想不准。像是柜房里的人,也可能是修册的。”
梁守成说完,又补了一句:“你最好别把‘封皮起翘’和这张纸夹在里面当成一回事。封皮起翘是真的有人提过,纸是什么时候进去的,还得另查。”
沈砚点头。
这正是他要问的。
他把昨日的清点单递过去。
“你先看一下,确认这张单上有没有记封皮夹层。”
梁守成接过来,逐项看完。
“没有。”
“那就只记昨日发现,不把发现时间写成纸件入箱时间。”
“应该如此。”
沈砚将这句话补入记录纸。
梁守成看着他写完,才问:“这纸上写了什么?”
沈砚没有立即回答。他把薄纸露出的部分指给梁守成看。
梁守成低头辨认,念出那一行:
“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
他念完,又看了一眼纸角。
“丙项?”
“是。”
“前头还有什么?”
“旧目相关回记,初收若干,暂依原项分列。”
“那它是回记清单?”
“有可能。”
“也可能是收件时的说明纸。”
“也可能。”
梁守成看了他一眼。
“你现在连它是清单还是说明纸都没定?”
“没有原件,没有编号,也没有形成记录。先定它的性质,容易把后面的查找带偏。”
梁守成没有反驳,只把清点单放回桌上。
“那就先查箱子。”
沈砚抬头。
“查箱子?”
“封皮什么时候做的,箱子什么时候入柜,入柜时有没有拆过封。你若先查纸上的人名,可能查到一堆姓赵的;若先查纸上的丙项,可能又把别的丙项翻出来。可这张纸现在唯一确定的,是它在箱子封皮夹层里。”
梁守成说得很平实。
沈砚将这句话记在心里。
他把薄纸取出的事暂时交给梁守成见证。两人先核对箱号、封皮旧痕和裂口位置,再用薄垫纸从外露的一角缓慢托起。纸张并未粘死,只是被内衬边缘压住。抽出时,纸背带出少许旧纸屑,没有撕裂。
薄纸比普通登记纸窄一些,纸色发黄,四边没有整齐裁口。左上角略有折痕,右边缘有一处浅浅的压痕。纸面上没有印章,没有完整编号,也没有明显的装订孔。
沈砚没有用手指去抹纸背,只将纸平放在垫纸上。
梁守成把灯移近了一点。
“背面有字吗?”
“暂时看不出。”
沈砚将纸翻过来。
背面确实有字。
不过不是完整文字,而是几道浅墨痕。纸背靠近右下角处,有一个像是“十”字的笔画;其上方还有一道横线,旁边似乎有半个字。墨迹很淡,既可能是原纸背面写过字,也可能是纸张叠放时被其他纸上的墨蹭染。
梁守成看了片刻。
“不能认。”
“不能认。”
“像不像日期?”
“看不出。”
沈砚将纸背的情况单独记下,没有尝试补全。
正面文字共五行,字迹不算潦草,笔画有轻重变化。第一行“旧目相关回记,初收若干,暂依原项分列”,第二行“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第三行“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第四行“其余回记,未辨原项,另存”,第五行“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
落款只有一个“赵”字,日期不全。
沈砚逐字抄录,抄完后又对照原纸检查两遍。
最后一句尤其重要。
“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
这句话表明,写纸的人至少意识到这张纸不能代替原件。可它不能直接证明写纸的人当时见过原件,也不能证明他知道原件存放何处。
甚至不能确定这句话是最初写下的,还是后来补记的。
五行文字看上去连贯,但是否同一时间书写,仍需要更细的纸面观察。沈砚不敢用“字迹一致”这样的说法。他没有受过专门辨墨训练,也没有足够的同一人书写样本。眼下只能说,五行文字的墨色深浅相近,落款“赵”字墨色较浅,日期残缺处有一段笔画被折痕压住。
梁守成看完抄录,问道:“要不要拿去给修册的人看?”
“先不拿原纸。我们可以问修册簿有没有记录。”
“纸背的痕迹也要问?”
“可以问有没有纸张叠压、旧墨蹭染的记录。不能让他们替我们认字。”
梁守成点头。
两人把薄纸放入临时夹页袋。袋外只写发现位置和发现日期,不写“丙项回单”,也不写“赵某所书”。沈砚在封口处签了自己的名字,梁守成作为见证人,也写下姓名。
这之后,沈砚才去查箱子。
东柜二号箱的入柜记录在旧档转存册中。记录所列时间是腊月中旬,登记内容为“旧目待核纸件一箱,沿用旧箱号,箱内分项依前收单”。经手栏只有一个姓赵的字样,但不是这张薄纸上的落款。
沈砚先把两处“赵”字分开抄在记录纸上。
一处是薄纸落款。
一处是箱子入柜记录的经手栏。
两者笔迹是否相同,不能由他判断;即便看起来相近,也不能因此认定为同一人。旧档转存册的经手栏只有姓,没有名。薄纸上的落款也只有姓。两者之间没有可用的唯一标识。
他又调出此前查过的柜架迁移记录。
柜架迁移发生在腊月二十一前后,东柜几只待核箱由旧架移至新架。清单上记有箱号,没有逐一描述封皮状况。迁移经手人中也有姓赵者,但没有证据证明那人接触过二号箱的封皮。
沈砚将这几份记录摆在一起。
转存册证明箱子曾入柜。
迁移记录证明箱子后来挪过位置。
昨日清点单证明封皮夹层中的纸是在本次清点时发现。
这三件事各自成立,却不能拼成一条完整的纸件流转链。
如果薄纸是在入柜前夹进去,那么它可能随箱入柜;如果是在柜架迁移时被塞进封皮,那么它可能与迁移有关;如果是在某次封皮压补时夹入,那么又可能发生在另一时段。
目前没有哪份记录能够排除其中任何一种可能。
沈砚把“入柜时已有”“迁移时夹入”“后续修补时夹入”三种可能分别写在纸边,随后又在旁边加上“仅为待查方向,不作事实认定”。
他不喜欢把可能性列得太多。
可在这里,少列一种,反而可能使后面的查找变成先入为主。
梁守成从目录房回来时,带来一册修补登记簿。
“只找到这一册。”
沈砚接过来,先看册名,再看时间范围。
登记簿从冬月末记到次年正月,主要记旧册修补、补页、换线、重裱。里面有几项旧目相关记录,但没有直接写东柜二号箱封皮。
其中一条记着:“旧目目录册一册,封面起翘,暂压,待后续整裱。”
没有箱号。
没有经手人全名。
也没有说明是哪一册目录。
另一条记着:“旧档待核箱封套破边,补纸一角,原封不动。”
同样没有箱号。
沈砚看了两遍。
“这条什么时候?”
“正月初六。”
“经手人?”
“记的是‘赵’。”
“有没有领纸记录?”
梁守成翻到后页。
后页另有纸张领用登记,正月初六领出旧纸一小张,记作“补封套边角”。领用人也写“赵”。
沈砚没有将这两条合并。
“补纸一角”与“领旧纸一小张”在日期、姓氏和用途上相近,但没有箱号,也没有封套编号。它们可能属于同一件修补,也可能只是同一天不同人的两项工作。
梁守成说:“若是这只箱子,薄纸可能就是那时夹进去的。”
“也可能不是。”
“至少值得查。”
“值得查,但不能写成已查明。”
沈砚将修补簿的两条记录抄下,分别注明“封套破边补纸一角”与“旧纸领用一小张”。他又在两条记录之间画了一条虚线,旁边写“日期、姓氏、用途相近,关联未证”。
梁守成看着那条虚线,笑了一下。
“你这纸上虚线倒比实线多。”
沈砚没有接话。
他知道梁守成并非催促,只是说出了眼下查档的困境。
若把相近的记录都连起来,纸面很快就会变得完整。一个“赵”字接一个“赵”字,一条修补记录接一条领纸记录,再接一张无编号薄纸,最后似乎就能得到一个完整的故事。
可这种完整,可能只是抄写的人自己画出来的。
沈砚合上修补簿。
“还要查纸件形成的时间。”
“从哪里查?”
“先查《旧案核验事项收发簿》里,丙项回单第一次出现的时间。再查《旧案核验待复核簿》里那几条记录有没有前后顺序。若能找到同一批纸件的原始收发记录,至少能知道这张纸有没有可能是初收时形成的。”
“你不是已经查过了吗?”
“查过的是现有摘录。现在有了新纸,得回去看原册。”
两人回到案房。
沈砚取出《旧案核验事项收发簿》,从腊月中旬的记录开始重新核对。
原册上,丙项回单的登记并非一条完整的收件记录,而是分散在几处。最初一处记“丙项回单,未销”,旁边没有明确日期,只能根据前后事项推定在腊月中旬。稍后又有一条“随旧目散页转存,原项仍待复核”,经手栏没有全名。
再往后,才出现“相关纸件另存”一类表述。
沈砚把原册摊开,与先前抄录的摘记逐项比对。
他发现此前的摘记将两处“待复核”文字并列抄在一起,读起来像是同一次登记。但原册上两条记录之间隔着数项其他收发事项,且书写位置不同。
这不意味着它们一定不是同一批纸件,却意味着不能把两条记录直接当成一段连续说明。
他把两处记录分别标出。
第一处:丙项回单未销。
第二处:随旧目散页转存,原项仍待复核。
第三处:相关纸件另存。
第三处的“相关纸件”究竟指丙项回单、旧目散页,还是与它们一起转存的其他说明纸,原册没有明确写出。
沈砚又取出《旧案核验待复核簿》。
这本簿册的边角磨损较重,部分页码已经模糊。腊月间的几条记录写得很简略:
“旧目散页一项,原册未明,待核。”
“丙项回单未销,核验纸件另存。”
“回单纸件未逐张清点。”
到了次年正月,记载又变成:
“丙项随相关回记转存,原项未结。”
“相关回记转杂项待核,未逐张编号。”
“纸件另存,待后续清点。”
这几条记录确实可以互相参照。
但它们没有写明“另存”的具体位置,也没有逐张列出纸件名称。沈砚此前据此判断丙项回单曾随旧目散页或相关回记转存,这个判断仍然成立;可要进一步认定新发现的薄纸就是其中一张,仍缺少关键环节。
他翻到有边注的一页。
那一页靠近页边的位置写着一个“陆”字。
字迹比正文浅,旁边没有日期,也没有完整姓名。沈砚此前已见过这个字,曾将其列为待查边注。如今再看,它仍旧只有一个字。
他把新发现薄纸上的“赵”字抄在另一张纸上,又把边注“陆”字的位置、形状和上下文分别记录。
两张纸没有放在一起比较笔迹。
沈砚不具备判断书写者身份的条件。更何况,“赵”与“陆”本来就是两个不同位置的标记,未必承担同样的功能。
“陆”字可能是边注者的姓,也可能是复核人的简称,甚至可能是某种内部标记。
“赵”字出现在新纸末尾,比较像落款,但也没有完整日期和职名。
他不能因为旧案中有陆文修,就把边注“陆”归给陆文修;也不能因为赵承和赵谦都曾经出现在相关记录里,就把新纸上的“赵”认作其中任何一个人。
沈砚在两张抄录纸上分别写了:
“陆:待核,身份未明。”
“赵:落款形式,身份未明。”
写完,他将两张纸分开放入不同的夹页。
梁守成问:“不把赵承、赵谦的记录一并调出来?”
“要调,但只作为排除和核对的材料,不作为先验答案。”
“赵承说他没经手丙项。”
“他说的是他没有经手丙项回单,也没有核验丙项原件。这可以作为他的陈述记录。不能因为新纸上有个赵字,就回头问他是不是写的。”
“赵谦呢?”
“赵谦说过,收讫单背面的‘原件归档编号’不是原始登记内容,后补来源不明。他与新纸上的赵字也没有直接关系。”
梁守成点头。
“那就先查赵字出现的地方。”
沈砚从收发簿里抽出几页副本。
“查所有相关记录里,姓赵的经手人。但查到以后,要看他在每份记录里的职务、时间和事项,不能只看姓。”
他先调出赵承的旧记录。
赵承参与过乙项的暂存和核验,曾说明乙项回单的附件数量没有逐张复核。他明确表示,自己没有经手丙项回单,也没有见过丙项原件。
沈砚将这段陈述与新纸分开。
赵承的记录能够说明乙项核验存在附件数量未复核的情况,也能够说明他本人不承认经手丙项。它不能证明新纸上的赵不是赵承,更不能证明新纸上的赵就是赵承。
接着是赵谦。
赵谦曾作为收讫经手人之一,说明收讫单背面的“原件归档编号”不是原始登记内容,后补来源不明。他没有说自己写过这张薄纸,也没有提到丙项回单。
沈砚在两人的记录旁边分别写下“所涉事项不同”“不可据姓氏并人”。
这时,梁守成又拿来一册旧收发格式样本簿。
“你前几日问过旧式收讫单格式。目录房找到了这本。”
沈砚翻开。
样本簿中收有几种旧式收讫单、转存单和待核事项单的抄样。纸张格式不完全一致,有的左边留装订边,有的右上角留编号栏,有的末尾设经手人、复核人两栏。
其中一页的标题是“旧目相关纸件暂收记”。
格式与新发现薄纸并不相同。
样本上有固定栏位,分别记纸件名称、来源、原项、数量、经手、日期。新纸则是连续书写,没有栏位,只有分项文字。
沈砚没有因此认定新纸不是正式登记。
样本簿收录的只是几种旧格式,不一定涵盖所有临时纸件。新纸也可能是临时说明、便条或汇总回记,并非正式收发单。
他继续翻看。
样本簿后面有一页空白纸,边缘留着一道淡淡的压痕。纸张厚薄与新纸相近,但不能单凭厚薄判断同批。样本页的纸边较整齐,新纸四边不齐,纸色也有差别。
“这本样本簿什么时候编的?”沈砚问。
“册尾没有总日期。里面各页有不同时间。”
“有没有抄录人?”
“有些页有,有些没有。”
沈砚翻到最后一页。
末尾写着:“旧式收讫格式借供核对,借出一份,次日归还。”
日期是冬月中旬。
经手人一栏只写了一个姓,墨色很淡,像是“周”。
沈砚想到此前查过的门房记录。
周成礼的私人笔记曾提到,冬月中旬有人借旧式收讫样本,供核对旧编号使用。借用人和具体日期记得不清楚。那条笔记只能说明有人曾借样本,不能证明借阅者就是新纸的书写人。
他将样本簿记录抄下,又把周成礼的笔记单独取出。
两份材料都指向旧式收讫格式曾被借出核对,但它们不是同一份记录,也不能互相替代。
尤其是新纸上的“原件未见”,并没有出现在样本簿的任何固定栏位中。
梁守成问:“会不会是有人照着旧格式写的?”
“有可能。但这张纸不是照着这本样本簿的版式写的。”
“那借样本的事还有没有用?”
“有。它说明当时有人关心旧编号和收讫格式。至于与这张纸有没有关系,还要看借阅时间、借阅人和用途。”
沈砚把样本簿合上。
他又想起何守义曾经提到过的《待复核事项簿》。
何守义说自己过去写过不少回记,但不能确认经手丙项。他记得有一类事项曾写过“旧目散页原册未明”“回单未销”之类的文字,但他明确说过,那只是大意,不是逐字记忆。
沈砚此前没有找到那本《待复核事项簿》的原册。
他决定再去问一次何守义。
何守义正在另一间屋里核对旧目抄页。
沈砚将新纸的抄录放在桌上,没有把原纸拿出来。
“想请你看看这几行文字。”
何守义先看了标题,再看第二行。
“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
他念完,眉头微微皱起。
“这句话你以前见过吗?”
“没有印象。”
“你写过类似的回记吗?”
“写过回记,但不能说这一张是我写的。”
“你能判断这张纸大概是什么用途吗?”
何守义没有马上回答。
他把抄录纸向自己这边挪了一点。
“如果只看这几行,像是把旧目相关的回记先收在一起,再按原项分开。丙项回单没有见到原件,所以先放到回记类里。旧目抄页二张还要等原册核验。其余回记辨不出原项,就另外存放。”
“你说的‘没有见到原件’,是丙项回单原件没有见到,还是丙项所据的旧目原项没有见到?”
何守义抬起头。
“这要看当时说的原件是哪一件。”
“仅凭这张纸,能不能判断?”
“不能。”
“你以前写回记时,会不会把回单本身称作原件?”
“有时会。若是回单的副本、抄件或转述纸,回单原件就可以这样称。可如果是在核验旧目散页,原件也可能指原册或原始页。”
沈砚问:“那这张纸的前后文够不够?”
“还不够。”
何守义又看了一遍第三行。
“这里说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说明写纸的人至少知道抄页和原册不是一回事。可第二行的丙项回单,未必就与这两张抄页属于同一层关系。”
沈砚点头。
“第四行呢?”
“其余回记,未辨原项,另存。这说明当时有不止一张回记,或者至少有一批回记。可‘其余’到底包括哪些,不知道。”
“最后一句‘不得据本纸代原件’呢?”
何守义沉默了一会儿。
“这句话倒像是提醒后来清点的人,不要把这张说明纸当成原始凭据。”
“能不能说明写纸的人见过原件?”
“不能。也可能正因为没有见到,才特别写这句话。”
“那写纸的人是不是负责清点的人?”
“也不能这样说。写纸的人可能是初收的人,可能是整理的人,也可能只是后来抄录的人。”
沈砚把这几句话一一记下。
何守义看着他写完,才问:“你们在哪里找到的?”
“东柜二号待核箱封皮夹层。”
何守义停了一下。
“封皮夹层?”
“是。”
“那就更不能凭它认原项了。”
“为什么?”
“纸件被放进箱子,不等于它原来就是箱里那批纸的一部分。可能是后来收进来的,也可能是修补时夹进去的。你们先前查过修册的事吧?”
“查过。有封套破边补纸一角的记录,但没有箱号。”
“那就把这条也留着。别急着把它并到丙项。”
沈砚问:“你还记得《待复核事项簿》吗?”
“记得有这么一类簿册。名字不一定完全一样。”
“里面是否可能有这张纸的原始登记?”
“可能。但我不敢保证。”
“你记得谁经手?”
何守义想了一会儿。
“当时有几个人轮流记。姓赵的也有,姓陆的也有。具体是谁,我现在不能说。”
沈砚没有追问。
何守义又补了一句:“如果你查到原册,先看每条事项的上下文。别只摘一句‘回单未销’,就认定那张回单后来去了哪里。”
“明白。”
“还有,回记类不是固定柜类。那时候只是临时归并,后来有的转杂项,有的跟旧目散页走,有的又拆开单存。你们现在看到的箱子,未必还保留最初分项。”
这句话与沈砚此前查到的记录相合。
乙、丙只是某一轮临时核验的分项标记,并非永久的纸件类别。后来转存时,相关回记又被拆分、归并,纸件的原始关系未必能从最终存放位置倒推出。
沈砚将何守义的陈述记为“回忆性说明”,并注明“非逐字记忆,不能替代原册”。
何守义看着那行字,点了点头。
“这样写才稳妥。”
沈砚收好抄录纸,准备离开。
何守义忽然问:“你们现在还没找到丙项回单?”
“没有找到能够确认是它的原件。”
“那你们找到的这张纸,至少说明有人曾经把丙项回单列在回记类里。”
“是。”
“也说明有人不让后来清点的人拿这张纸代原件。”
“是。”
何守义点点头,没有再说。
沈砚回到案房时,天色已经暗下来。
桌上堆着三类材料。
第一类是箱体和封皮记录。
第二类是丙项回单及相关回记的收发、转存记录。
第三类是赵、陆两处未明标记,以及旧式收讫格式借阅记录。
他没有把三类材料混成一张时间表,而是各自抄成一页。
箱体记录的时间最清楚,但与薄纸形成时间没有直接关系。
丙项记录能够说明回单未销、随旧目散页转存、相关纸件另存,却不能确定新发现薄纸在其中。
赵、陆标记与现有人员之间没有可确认的对应关系。
旧式格式样本借阅发生在冬月中旬,早于薄纸发现,也可能早于箱体最终入柜,但不能证明借阅与薄纸形成有关。
他把三页纸依次排好。
然后又取出新发现薄纸的抄录,重新看第五行。
“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
这句话似乎把整张纸的用途说得更明确了。
它不是原件。
但它究竟是在说明哪一件原件,仍然没有答案。
沈砚决定先查一个最具体的问题:薄纸上的“旧目抄页二张”,是否与此前东柜二号箱登记的两张旧目抄页相同。
这两张抄页此前已被单独登记,纸面内容与旧目目录有关,登记时注明“仍待原册核验”。它们在转存时没有与其他回记混为一项,后续清点也一直作为两张可识别的抄页单独列出。
新纸第三行恰好写着“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
若两者是同一批纸件,新纸可能是这两张抄页初收时的说明。
若不是同一批纸件,便说明当时至少有两处记录使用了相近的文字。
沈砚没有立即拿两张抄页来比对。
他先查了最早的清点记录。
早期转存清单中,旧目抄页二张与相关回记并列,但没有逐张写明页首、页尾,也没有记纸张尺寸。后来一份清点单将两张抄页列为独立纸件,却只记了数量和大类,没有抄录内容。
这意味着,数量相同、类别相近,还不足以认定它们就是新纸所指的两张。
沈砚又查了两张抄页的现存位置。
它们仍在东柜二号待核箱中,装在单独的纸套里。纸套外有后来的清点标记,标记时间在正月之后。纸套本身没有编号,只写“旧目抄页二张,待原册核验”。
这几个字与新纸第三行几乎相同。
但纸套上的字是后来的清点标记,不能反过来证明新纸与它们原本属于同一批。
沈砚请梁守成取来纸套,两人先核对封套标记,再打开纸套。
两张抄页分别放置,纸张边缘都有旧折痕。页首一张写着目录条目,另一张只保留部分条目及页码。两张纸的内容可以互相参照,却不能确定它们原本就是同一册中连续的两页。
沈砚检查了纸边。
没有明显的撕裂对应痕迹。
也没有可以直接与新纸对上的装订孔。
新纸边缘不齐,抄页边缘也不齐,但这只是旧纸常见的状态,不能证明它们曾经相连。
梁守成问:“要不要按页码查原册?”
“要查,但先把现状记下来。”
沈砚把两张抄页的现存情况写在记录纸上。
他没有在“新纸所指抄页”一栏写“是”,而是写:
“现存旧目抄页二张,数量及类别与新纸第三行相合;未见能够证明为同一批纸件的原始编号、页码连续记录或物理对应关系。”
梁守成看完,问:“你觉得它们是不是?”
“现在没有依据回答。”
“若是同一批,说明新纸可能就是当时的收件说明。”
“若不是,也可能只是后来按同样类别重新列过。”
“那怎么查?”
“找最早的原始清点单。不是后来的摘录,也不是后来的纸套标记。”
“原始清点单在哪?”
沈砚看向旧档目录。
“可能在转存册的附件里,也可能没有留下。”
两人又花了一段时间翻找。
最终,他们在一册旧档移交记录后面找到一张折叠的清单残页。
残页没有完整标题,只有几行纸件名称和数量。纸面边缘有旧折痕,折叠处已经发脆。上面写着:
“旧目抄页二张。”
“相关回记若干。”
“丙项回单一份,待核。”
“其余未辨原项,另存。”
沈砚把纸摊平,先看日期。
日期栏缺了一半,只剩一个“腊”字和末尾的“中”。经手人栏没有全名,只有一个姓氏,墨迹较淡,像是“赵”,但最后一笔被折痕遮住。
他没有立即抄成“赵”。
只在记录里写“经手栏疑似姓氏一字,疑‘赵’,需复核原纸”。
这张残页的内容与新发现薄纸十分接近。
旧目抄页二张、相关回记若干、丙项回单一份、其余未辨原项另存。
新纸则写旧目相关回记初收若干、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旧目抄页二张仍待原册核验、其余回记未辨原项另存。
两者可能属于同一轮收件整理。
但残页写的是“丙项回单一份,待核”,新纸写的是“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
这两种说法并不完全相同。
残页似乎把丙项回单列为一份待核纸件;新纸却可能是在说明原件未见、相关回记暂列某类。
两张纸的先后顺序也不明确。
残页日期只剩“腊月中”,新纸没有完整日期。残页可能是初收清单,新纸可能是后来核验说明;也可能两者形成于不同批次,后来因为事项相近而被放在同一处。
沈砚将残页与新纸的抄录并排放置,却没有在两者之间画实线。
他写下:
“内容相近,事项结构有重合;是否同一批次、是否前后形成,尚不能确认。”
梁守成看着那张残页。
“这张比刚才那张更像初收清单。”
“是。”
“经手人也像赵。”
“疑似。”
“如果两张纸都是赵写的呢?”
“也不能据此认定是同一人。经手栏的赵可能是收件人,也可能是复核人。新纸末尾的赵可能是书写人,也可能是落款人。”
“你觉得两张纸有关系吗?”
“有可能,而且比之前多了一份可对照的材料。”
“那是不是可以说,丙项回单确实有一份?”
沈砚看着残页上的那一行。
“可以说这张残页记载了‘丙项回单一份,待核’。”
“还不能说那份回单就是我们要找的原件?”
“不能。”
“为什么?”
“因为它记的是一份待核纸件。没有写原件已收,没有写编号,没有写存放位置。也没有证据证明它后来被核验为原件。”
梁守成沉默片刻。
“那新纸上的‘原件未见’,倒像是后来发现那份待核纸件并不是原件。”
“也可能。”
“这样不是更接近了吗?”
“更接近一种解释,不等于已经证明。”
沈砚把残页放回垫纸上。
他觉得这张残页很重要,但重要之处不在于它替新纸确定了身份,而在于它让此前两种解释都变得更具体。
如果残页是初收清单,那么“丙项回单一份,待核”可能指当时收到了一张自称或被归类为丙项回单的纸件。后来核验时,发现原件未见,于是新纸写“暂列回记类”。
如果残页与新纸并非同批,那么两者可能只是先后记录了同一事项,或者记录了名称相近的不同纸件。
无论哪种情况,仍需要找到残页的原始收发背景。
尤其是“待核”两个字。
待核的是什么?
是回单本身的真伪、完整性、编号,还是回单所据的旧目原项?
残页没有写。
新纸也没有写。
沈砚将残页的发现位置、折叠状态、残存日期和经手栏情况单独记录,随后把它装入独立纸套。纸套外不写“丙项回单原始清单”,只写“旧档移交记录后附清单残页,内容涉及旧目抄页、相关回记及丙项回单,性质待核”。
梁守成看了看新纸,又看了看残页。
“今天至少多找到了一张。”
“是。”
“那接下来查什么?”
沈砚想了一会儿。
“先查这张残页原来附在哪份记录后面。”
“它现在就在移交记录后面。”
“现在的位置不等于原来的附属关系。它可能是原来就夹在这里,也可能是后来整理时附上的。”
“这又要查?”
“要查。”
梁守成叹了口气。
沈砚没有解释。
旧档里最容易被误认为已经查清的,恰恰是这些看似顺理成章的位置关系。
纸夹在册后,不一定是册的原附件。
纸放在箱里,不一定属于箱内原项。
纸与另一张纸相邻,不一定同批。
同一姓氏出现在不同记录中,也不一定是同一人。
这些话写起来很简单,真正查起来,却需要一项项分开。
他们继续核对移交记录的装订痕迹。
这册记录原本采用线装,后期曾经重装过一次。残页折叠处没有装订孔,也没有被线穿过的痕迹。册后附有几张不同大小的便签,其中有一张是后来的目录房摘记,另一张是柜架迁移时的箱号索引。
残页与这两张便签的纸色不同,折痕也不同。
但重装时,后附纸件可能被重新夹入。仅凭现有装订痕迹,无法判断残页最初是否附在这册记录后面。
沈砚把这一点写入记录。
又在残页的边缘发现一处浅浅的压痕。
压痕呈长方形,像是曾经被另一张纸压住,但边缘不完整。沈砚将其与新纸的右边缘对照,发现两者都存在类似的压痕,却没有能够互相吻合的边界。
他没有把这当成同批纸张的证据。
纸张在同一箱内长期叠放,出现相似压痕并不奇怪。
梁守成说:“你现在是不是觉得,这张残页可能比新纸早?”
“从内容上看,有这种可能。”
“从纸面上呢?”
“没有足够依据。”
“从日期上呢?”
“残页只剩腊月中。新纸日期不全,不能比较。”
“那就还是不能定。”
“是。”
沈砚把两张纸分别装好。
天色已完全暗下来,案房里只剩桌边一盏灯。
他把今天新查到的事项写进记录末尾。
第一,东柜二号待核箱封皮夹层发现无编号薄纸一张,发现时间为本次清点时,原始入箱时间不明。
第二,薄纸正面五行文字,末尾落款“赵”,日期残缺;纸背有浅墨痕,无法辨认。
第三,修补登记簿记有正月初六“旧档待核箱封套破边,补纸一角”,经手栏仅记“赵”;同日另有旧纸领用记录。两项是否对应东柜二号箱,尚无箱号证明。
第四,旧档移交记录后附清单残页,记有“旧目抄页二张”“相关回记若干”“丙项回单一份,待核”“其余未辨原项,另存”。残页日期残存“腊月中”,经手栏疑似一字姓氏,不能确认。
第五,残页与薄纸在事项名称和结构上有重合,但是否同一批次、是否前后形成,尚不能确认。
第六,何守义认为“原件”需结合具体核验对象理解,不能仅凭薄纸判断其所指为丙项回单原件或旧目原册;其陈述属于回忆性说明,不能替代原始记录。
第七,赵、陆标记仍未确认身份。赵承、赵谦现有陈述分别涉及乙项暂存和收讫单后补编号,不能据姓氏与新纸落款合并。
写完这些,他又回头看了一遍。
没有一条写着“找到丙项回单”。
也没有一条写着“确认新纸为丙项回记”。
他把这两句分别写在记录纸最下面,随后划去。
这不是今日能够作出的结论。
梁守成收拾好桌边的旧册,准备送回目录房。
“明日还查封皮修补吗?”
“查。”
“还查《待复核事项簿》?”
“也查。先找原册,不要再只凭回忆找人。”
“那赵字呢?”
“等把相关记录的时间和职务核对完,再看是否有可以确认的经手人。”
梁守成点头,抱起册子。
临出门时,他回头看了一眼那两张分别装袋的纸。
“你觉得这张新纸是谁写的?”
沈砚没有抬头。
“不知道。”
“总得有个方向吧?”
“有方向,也不能先写成答案。”
梁守成走后,沈砚又坐了一会儿。
他把新纸的抄录放在最上面,残页的抄录放在下面,中间隔着一张空白纸。
空白纸上没有写任何结论。
他只是将两张纸的相同处与不同处分开列出。
相同处是:都提到旧目抄页二张,都提到丙项回单,都提到其他回记或未辨原项另存。
不同处是:残页写“丙项回单一份,待核”,新纸写“丙项回单,原件未见,暂列回记类”;残页日期只剩腊月中,新纸日期不全;残页经手栏疑似一字姓氏,新纸末尾落款为“赵”;两者均无完整编号。
他在最下面写了一句:
“目前可确认的是两份纸件均记载过丙项回单相关事项;不能确认两份纸件是否同批,也不能确认其中任何一份就是丙项回单原件。”
写完,他将这张纸放入案卷。
灯火映在纸面上,墨迹尚未完全干透。
沈砚伸手去合册时,忽然又看见新纸抄录上的最后一句。
“后续清点不得据本纸代原件。”
他把册子重新打开。
如果这句话是初收时写的,那么写纸的人可能已经预料到后来会有人把说明纸当成原件。
如果它是后续核验时补上的,那么写纸的人可能已经发现纸件之间存在混淆。
如果它只是整理者为了防止后人误认而加上的提醒,那么这张纸本身又可能比残页晚得多。
三种解释都没有被排除。
他没有再写第四种。
案房外有人经过,脚步声停了一瞬,又渐渐远去。
沈砚将新纸的抄录与残页的抄录分别收进不同夹页,最后在案卷封面写下:
“旧目回记薄纸一张,来源待核。”
他没有写“丙项”。
也没有写“赵”。
封面下方,他另加一行小字:
“不得据本纸代原件。”
这一次,这句话不是抄录纸上的原文,而是他给后续查档者留下的提醒。
他吹灭灯,将案卷放回桌角。
丙项回单仍未找到。
但从今日起,他们至少知道,曾经有人把它写进过一份清单,也曾有人在另一张纸上提醒后来清点的人,不要拿这张纸代替原件。
至于那个人究竟见没见过原件,所谓“原件未见”究竟指哪一件东西,纸上的“赵”又是谁——
仍旧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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