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砚没有立刻去找那张缺页。
他先把第四十三章里查到的几处记录重新抄了一遍,分别写在三张纸上。
第一张,写清理案原册的移置经过。
第二张,写清理案附页的出现与去向。
第三张,写旧目相关纸件在东侧待整架下层的收存情况。
三张纸上,能确认的字句不多,不能确认的空处却不少。
他把三张纸并排放在桌上,盯着看了许久。
此前查到的记录,最容易让人产生一种错觉:仿佛只要把所有出现过“清理案”三个字的纸页放在一起,事情便能顺着字面连成一条线。
可真正的问题恰恰在这里。
“清理案原册一份”与“清理案附页”是不是同一项收存物?
“旧目相关纸件一批”是否包含那两张附页?
“附页另……”后面究竟写了什么?
三个问题相互牵连,却不能互相作答。
若先认定附页就是旧目抄页,后面每一处“旧目相关纸件”都会变成线索;若先认定原册与附页同存一处,那么所有关于原册的移置记录,也会被误当成附页的去向。
这不是查档。
这是替档案补造一条它原本没有写出的路径。
沈砚将笔搁下,拿起第三张纸,在最上方添了一行:
“先查缺页所据,再查缺页所记。”
写完,他把纸折起,收进袖中。
次日一早,他去了目录房。
东侧待整架仍旧堆着不少旧簿。架前的木牌换过一轮,旧漆没有刮净,新写的字压在旧字上,远远看去,像是两种不同的收存规矩挤在同一块木板上。
沈砚找到管架的老书吏。
老书吏姓杜,平日不大爱说话,手里常拿一块磨得发亮的木尺。见沈砚来,他先把架前一摞簿册往里推了推。
“又查清理案?”
“查移置簿缺页。”
杜书吏手上的动作停了一下。
“哪一本?”
“旧案核验架移置簿。”
杜书吏看了他一眼。
“那本簿子不是已经看过了?”
“看过现存部分。”
“缺的那页,找不着。”
“我知道找不着。”
沈砚把袖中的抄录取出,放在架前的窄桌上。
“我想查它原先有多少页,缺页前后是否有过拆装,另外,移置簿有没有另抄的月末摘要。”
杜书吏没有立即回答。
他先拿起抄录,看了几眼,手指停在“清理案附页……另……”那几个残字上。
“你觉得这页记了附页的去处?”
“我不知道。”
“那你查什么?”
“查它有没有记。”
杜书吏把纸放下,似乎觉得这个回答没什么可争辩的。
他转身去取钥匙。
“移置簿原来不在我这儿。后来架子重新分过,才放到东侧。你要查它的页数,得先看旧簿册收存登记。至于摘要,目录房每月都有,但未必每本都抄。”
“有清理案那个月的吗?”
“冬月、腊月都有。”
“先看冬月。”
杜书吏开了架门,从最下层抽出一册薄簿。
册子封面没有题名,只有一行墨字:“东侧待整架收存杂记。”
沈砚翻开第一页。
前几页记的是架位调整,随后是簿册增减,再往后才出现移置簿的名字。
“旧案核验架移置簿一册,移入东侧待整架。”
后面写着日期,正是腊月中旬。
再下一行:
“原簿页数,按封面旧记,不另开验。”
沈砚问:“封面旧记还在吗?”
杜书吏道:“移置簿原封面已经磨损,旧记只剩一半。”
“剩下什么?”
“看过了。大约是‘十有余页’,后面的数字不清。”
沈砚没有接话。
十有余页,无法确定原本究竟有多少页。
他继续往后翻。
移置簿入架后,曾经有过一次重新编号,记录写着:
“东侧待整架簿册,依架位重排。原页码仍存者不改,散页不入正册者另记。”
这句话下面有一个小小的勾。
沈砚问:“这个勾是什么意思?”
杜书吏看了一眼。
“我不知道。旧簿上的勾,有的是已经核过,有的是已经移过,也有的是记事人自己用来分行的。没有符号说明,不能只凭一个勾认定。”
“这次重排,是否记录过缺页?”
“没写。”
“是否记录过拆线?”
“也没写。”
“那就不能说缺页是在重排时丢的。”
“自然不能。”
杜书吏说得平静,像是觉得沈砚问了一个不必问的问题。
可沈砚知道,真正需要问的正是这些不必问的问题。
若缺页在移置前已经不在,移置簿现存部分便可能只是原本不完整的旧册;若缺页是在移置后丢失,那么移置簿曾经完整存在过的可能性便增加;若它从来就是另行装订或夹附的纸页,那么“缺页”二字本身也未必准确。
他在纸上写下:
“原页数不明。未见拆线记录。不能确定缺页发生时间。”
杜书吏看他记完,才把下一册递过去。
“这是月末摘要。”
摘要只有薄薄几页,纸张比移置簿新,字迹也更整齐。
沈砚先看目录。
腊月中旬,东侧待整架有一项:
“旧案核验架移置簿,归东侧待整架。”
再往下,隔了三页,出现另一项:
“清理案原册一份,随旧目待核纸件移置。”
又隔一页:
“清理案附页,另列待核。”
沈砚的目光停住。
“这条摘要,原来在哪一本簿上?”
“月末摘要。”
“是根据移置簿抄的?”
“按理说是。”
“按理?”
杜书吏用木尺点了点纸面。
“摘要不是逐字抄本。有些地方会把同类事项合在一起,有些会把原簿里写得太长的句子缩短。具体依据哪一本原簿,要看编摘要时有没有标明。”
沈砚仔细看那条记录。
“清理案附页,另列待核。”
没有数量。
没有接收处。
没有经手人。
更没有“原册”二字。
它和“清理案原册一份”分成两条,至少说明编摘要的人没有把两者合写成同一项。
沈砚问:“两条之间隔了一页,是原来就隔着,还是摘要编排时分开的?”
杜书吏摇头。
“摘要按事项分类,不按原簿页序。”
“有没有原簿页码?”
“没有。”
“有没有来源栏?”
“没有。”
沈砚把两条记录抄下。
抄完,他没有立刻收笔,而是把“清理案附页”四个字圈了起来。
这算是一个新的进展。
但也只是进展。
摘要可能抄自移置簿,也可能抄自另一份工作记录;它把原册与附页分开列出,却没有告诉人两者是否同时移置,更没有说明附页究竟是什么纸。
沈砚将抄录递给杜书吏。
“这册摘要可否暂借?”
“不能。”
“我只借半日。”
“不能。”
杜书吏把摘要收回柜中,锁上柜门。
“目录房的摘要,不许带出架。你要用,便在这里抄。若要核对来源,得去问编摘要的人。”
“编摘要的人是谁?”
“那几年换过几次。”
“能查到名册吗?”
“可以查,但不一定查得全。”
沈砚没有再要求。
他知道,越是这种看似简单的工作,越容易在交接处留下空白。
一册摘要由谁编写,谁负责校对,谁将它抄入月末汇总,若都没有留下完整姓名,最后便只剩一条写得整齐的记录。
离开东侧待整架时,杜书吏忽然叫住他。
“沈砚。”
“杜书吏还有事?”
“你查这些东西,是想找那两张纸?”
“我还不知道是不是两张。”
杜书吏沉默了一会儿。
“你最好先别把‘附页’和‘抄页’混在一起。”
沈砚看向他。
“你见过清理案附页?”
“没有。”
“那为何这样说?”
杜书吏把钥匙挂回腰间。
“我见过不少旧案。附页有时候是正文的补充,有时候是清点时另附的凭据,有时候只是临时夹在案卷里的杂纸。‘附页’是它在某一处记录里的位置,不一定是它本来的名称。”
沈砚点了点头。
这句话并不新,却正好落在他眼下最容易犯错的地方。
“多谢提醒。”
杜书吏摆摆手。
“我只是怕你查到最后,把所有叫旧目抄页的东西都当成那两张。”
沈砚没有回答。
他离开目录房,沿着廊下走了半程,才停下脚步。
杜书吏说得对。
“附页”不是物件名称。
它可能是附在原册之后的纸,也可能是原册移置时另行登记的纸,还可能是清理案中某份材料的附属记录。
如今摘要只证明有人把“清理案原册”与“清理案附页”分成两项记过。
这足以否定一种过于简单的推断,却还不足以证明两者从一开始就是两个独立物件。
他正要回去,迎面遇上孙敬。
孙敬手里拿着一份外署送来的回函,神色不算轻松。
“你在找什么?”
“移置簿的月末摘要。”
“有结果?”
“摘要中有两条记录。一条是清理案原册,一条是清理案附页。分开列记。”
孙敬眉头动了一下。
“那就说明不是同一件?”
“只能说明摘要编写者将它们分项记录。”
“你还是这么谨慎。”
“若不谨慎,前面那些记录便都白查了。”
孙敬没有反驳,把手中的回函递给他。
“外署刚送来的。你要查的旧案清理原册,目录房那边回了话。”
沈砚接过回函。
纸上写着:
“查旧案清理原册,腊月中随旧目待核纸件移置。原册与相关纸件分项登记,收存处均为目录房东侧待整架。后续移置事项,依旧案核验架移置簿办理。现存移置簿残页未载清理案附页最终归处。”
沈砚看完,将纸翻过来。
背面没有附表,也没有印记。
“这是谁查的?”
“目录房回函。”
“经手人呢?”
“只盖了目录房的收存章。”
“原簿核对人?”
“没有写。”
沈砚重新看了一遍。
“原册与相关纸件分项登记,收存处均为东侧待整架。”
孙敬道:“这不就说明原册和纸件分开了吗?”
“说明分项登记。”
“有什么区别?”
“分项登记可能是两个物件,也可能是一项物件中的两个类别。更重要的是,回函没有说明‘相关纸件’是否就是‘清理案附页’。”
孙敬低声道:“你连这个也不肯认?”
“我可以认它们有关联,但不能认它们相同。”
孙敬看了他片刻,忽然叹了一声。
“我以前总觉得,档案里的事,最怕没有字。如今才知道,字写得太像,也一样麻烦。”
沈砚把回函收好。
“你这份回函来得正好。目录房既然核过原册的去向,是否还能核对附页那条摘要的来源?”
“我替你问了。回函里没有写,是因为他们只查了原册的收存记录。”
“那就还得再问一次。”
孙敬看着他。
“你准备一直查到有人承认自己把纸弄丢?”
沈砚停了一下。
“我查的是纸从哪里来,去了哪里。至于是谁弄丢的,得先有证据证明它确实丢了。”
孙敬没有再说。
两人走到廊下尽头,外署的送信书吏正等着回执。
孙敬过去办手续,沈砚则将那份回函重新折好。
他刚收进袖中,便听孙敬在后面问:
“你说,若原册与附页分项登记,后来会不会又被归到一处?”
“会。”
“那有没有可能,原册去了旧案柜,附页留在待核架?”
“有。”
“也有可能附页后来进了杂项?”
“也有。”
“那我们现在查的到底是什么?”
沈砚转过身。
“查每一次归类发生时,依据的是什么。”
孙敬沉默了一会儿。
“你说得容易。”
“所以才要查。”
当日下午,沈砚去了旧案柜房。
旧案柜房的管事姓梁,与修补房的梁守成并非同一人。两人虽都姓梁,差事也都与旧册有关,但沈砚从未把他们当作同一个人。
梁管事听明来意后,先翻了收存簿。
“清理案原册?”
“是。”
“有一份。”
“何时入柜?”
“东侧待整架移置之后,具体日期不全。”
“原册是否单独入柜?”
梁管事指着簿上的记录。
“这里写着:‘原册一份,移旧案柜。’”
“附页呢?”
梁管事翻了两页。
“没有写。”
“是否有清理案附页另行移交的记录?”
“有一条。”
他指向下一页。
“清理案附页,另列待核,原列未明。”
沈砚低头看去。
这条记录比月末摘要多了几个字。
“清理案附页,另列待核,原列未明。暂按散纸收存,不并原册。”
末尾没有日期,只在页角标了一个“据移置簿”。
沈砚问:“这条是原始登记吗?”
“不是。”
“是什么?”
“旧案柜房后来核对收存物件时抄的。”
“何时抄的?”
“簿上没写。”
“据哪一本移置簿?”
“就是旧案核验架移置簿。”
沈砚将这几个字重新看了一遍。
“暂按散纸收存,不并原册。”
这条记录如果可靠,便能将问题往前推进一层。
它不仅把原册与附页分开,还写明附页没有并入原册,而是按散纸收存。
可它的来源仍然不够清楚。
它是依据移置簿原文抄写,还是后来根据其他记录整理出来的?
它所说的“附页”,是否就是月末摘要中那项附页?
它写“原列未明”,究竟是原册上的附页名目不清,还是附页本身没有明确名称?
沈砚没有急着下结论。
“这条核对记录,有没有底稿?”
梁管事摇头。
“没有。”
“有没有抄录人?”
“没有。”
“为什么会写‘据移置簿’?”
“旧案柜房核对物件时,常常这么写。只要依据某本簿子,便在旁边记一句。”
“核对过原簿吗?”
“当时的人说核过。”
“谁说的?”
梁管事抬起头。
“沈书吏,你查到现在,怎么每句话都要追问是谁说的?”
沈砚没有因为他的不耐而退让。
“因为这条记录没有日期,没有姓名,也没有底稿。它若是抄自原簿,我就要找原簿;若是后来整理,我就要知道整理依据。”
梁管事把簿子合上。
“你若要查旧案柜房当年的经手人,我可以替你翻名册。但名册未必完整。”
“劳烦。”
梁管事看了他一会儿,重新开柜取出一册人事差务簿。
差务簿里,腊月前后旧案柜房曾有三人轮值。
一人姓何,一人姓赵,还有一人姓陆。
三人的姓名都记得不完整,只有何姓书吏留下了较清楚的全名:何守义。
沈砚的目光在那个名字上停了一瞬。
何守义曾经参与过旧式回执抄样的借阅记录,也曾说过自己没有写过“原件归档编号”的附注。
如今他又出现在旧案柜房的轮值名册中。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是这条核对记录的抄写人。
沈砚问:“何守义当时负责哪一项?”
梁管事翻看名册。
“只写了旧案柜房轮值。没有细分。”
“他是否参与过清理案原册入柜?”
“没有单独记录。”
“是否负责过附页收存?”
“也没有。”
沈砚把名字抄下,又在旁边写了“仅见轮值名册”。
梁管事看着他写完,忽然说:
“你是不是觉得,只要把当年所有经手的人都找出来,便能知道那两张纸在哪?”
“未必。”
“那你还查什么?”
“人能说明自己做过什么,不能替物件留下去向。只有记录与实物能互相对得上,才有用。”
梁管事皱了皱眉。
“你这话倒是难听。”
“但是真的。”
梁管事没有再说。
沈砚又问:“旧案柜房收存散纸,是否另有杂项登记?”
“有。”
“能否查清理案附页?”
“散纸入柜后,通常不再按原案名登记。若有可辨名称,才会另列。”
“那就查另列记录。”
梁管事把另一册簿子取了出来。
这本簿子比收存簿更厚,封面写着“旧案柜房杂项纸件收存录”。
沈砚从腊月开始翻。
前面有几条“旧目相关纸件”,数量都不明确;中间有“旧案清理散纸若干”,未写来源;后面又出现“清理案附页,原列未明,暂随杂项收存”。
这一条有日期,是腊月下旬。
但经手人只留了一个姓陆的名字。
沈砚问:“这条与前面的‘另列待核’是否同一批?”
梁管事仔细看了看。
“看不出来。”
“同一架位吗?”
“没有架位。”
“同一收存编号?”
“没有编号。”
“有无移交凭据?”
“没有附。”
沈砚将两条记录并列抄下。
第一条:
“清理案附页,另列待核,原列未明。暂按散纸收存,不并原册。”
第二条:
“清理案附页,原列未明,暂随杂项收存。”
前者没有日期,后者有日期。
两条记录用语相似,却不能据此认定同一物件。
不过,它们至少指向一个值得追查的方向:清理案附页曾经被某处单独列出,随后又以“散纸”或“杂项”名义收存。
如果那两张旧目抄页真的来自清理案附页,它们可能在这一步失去了原来的案名。
但这仍然只是一个条件句。
沈砚把两条记录抄完,问梁管事:“腊月下旬那位陆姓经手人,能查到全名吗?”
梁管事翻了半天,最后摇头。
“差务簿里有两个陆姓。一个陆文修,一个陆姓杂役,名字不全。”
沈砚没有马上将陆文修写上去。
“这条记录的笔迹,能否与陆文修的其他记录比对?”
梁管事道:“你要看原簿。”
“这本就是原簿?”
“是杂项收存录。”
“那便看笔迹。”
梁管事将簿子转向他。
沈砚先看那条“清理案附页”,再翻到前面一条明确由陆文修签收的记录。
两处字迹都写得较紧,尤其“附”字的右侧收笔,都向内勾了一下。
但相似之处并不止一个。
沈砚又找出另一条无署名记录,字迹也有同样的收笔。
他没有作判断,只在抄录旁边写:
“与陆文修署名记录有若干相似处,未足以确认同笔。”
梁管事看着他,似乎终于明白他为何每次都要把话写得如此难看。
“你若是想问陆文修,我倒可以告诉你,他还在。”
沈砚抬起头。
“在哪里?”
“临时整档间。”
“他还负责旧档?”
“如今不负责了。偶尔帮忙整理旧案,算是临时差遣。”
沈砚将簿子合上。
“我想请他核对这条记录。”
梁管事道:“你得有正式问询文书。”
“我会去办。”
“他未必记得。”
“记得与否,都要由他自己说。”
离开旧案柜房时,天色已经暗了。
沈砚没有立即回住处,而是先去了外署。
他将目录房的摘要、外署回函、旧案柜房核对记录,以及杂项收存录中两条相关事项,分别整理成四份抄录,附上来源说明,交给值事书吏登记。
值事书吏翻完后问:
“你这是要查陆文修?”
“是。”
“他以前负责过清理案?”
“现有记录只证明他曾在相关时段轮值,另有一条杂项收存记录与他的署名笔迹存在相似处。还不能证明他经手过那批附页。”
“那你问他什么?”
“问他是否见过清理案附页,是否参与过散纸另列与杂项收存,是否知道那条记录的依据。”
值事书吏把文书放下。
“这不是普通核档。”
“我知道。”
“若他不愿回答呢?”
“照实记不愿回答。”
“若他说不记得呢?”
“照实记不记得。”
值事书吏抬眼看他。
“你这次倒是没要求他交出什么东西。”
沈砚道:“我不知道他手里有没有东西。”
“那你想要什么?”
“他当年看到的原始情形。”
值事书吏将文书推回来。
“我替你报。等批下来,再去问。”
沈砚点头。
他收起自己的抄录,走出外署时,廊下已经点了灯。
夜风从院门吹进来,将门边一张告示吹得微微翘起。
他忽然想起孙敬白日里说过的话。
“你说,若原册与附页分项登记,后来会不会又被归到一处?”
会。
而且现在已经出现了另一种可能:原册进入旧案柜,附页另列待核,随后被当作散纸收存,最后又归入杂项。
如果这条路径成立,附页原有的案名便可能在收存过程中逐渐消失。
但沈砚仍旧没有把它写成结论。
他回到住处,重新取出那三张纸。
第一张写原册。
第二张写附页。
第三张写旧目相关纸件。
他在第二张纸的末尾补了一条:
“旧案柜房杂项收存录,腊月下旬记:清理案附页,原列未明,暂随杂项收存。与前项‘另列待核’是否同物,待查。”
然后,他在第三张纸上写:
“旧目相关纸件与清理案附页,是否存在后续归并关系,尚无直接证据。”
写完,他把三张纸重新排好。
这一次,三张纸之间不再只有空白。
却也没有因此变成一条完整的线。
第二日午后,外署批复送到。
准许沈砚前往临时整档间,向陆文修核问清理案附页的收存经过,问询内容限于其本人经手、见闻及所依据的记录,不得以未经核实的推断作为问话前提。
沈砚看完批复,收进文书袋。
孙敬正好从门外进来。
“批下来了?”
“批了。”
“我陪你去?”
沈砚摇头。
“你不是整档间的人,贸然同行反而容易让他以为问询另有目的。”
“你一个人去?”
“带着批文,有记录人在场。”
孙敬没有坚持。
“那我等你回来。”
沈砚拿起文书袋。
走到门口时,孙敬又叫住他。
“沈砚。”
“怎么?”
“如果陆文修真的经手过附页,你打算怎么办?”
沈砚想了想。
“先问他经手的是哪一项。”
“若他说那两张纸已经归了杂项呢?”
“就问他依据什么归的。”
“若他说归杂项后再也没见过?”
“那就查杂项收存之后的记录。”
孙敬苦笑。
“你总能把事情说得像还差最后一步。”
“不是最后一步。”
沈砚推开门。
“只是下一步。”
临时整档间在目录房后侧,平日存放尚未分类的旧簿、残册和待核纸件。
沈砚到时,陆文修正在整理一摞旧案封皮。
他年纪约莫四十,身形瘦削,袖口沾着些旧墨。听见来意,他先看批文,又看沈砚带来的几份抄录。
“清理案附页?”
“是。”
陆文修把封皮放到一旁。
“我记得有这件事。”
沈砚没有立即追问。
“你记得的是清理案,还是附页?”
陆文修沉吟片刻。
“清理案。”
“附页呢?”
“好像也有。”
“是亲眼见过,还是在簿上看过?”
陆文修抬起头。
“你问得倒细。”
“因为两者不同。”
陆文修将双手放在桌边。
“我先说清楚。我不敢说自己记得每一件纸。那几年整档间收过的散纸不少,很多都是一包一包送来。你若问我清理案,我记得当时有原册,也有另外登记的纸件。”
“原册和纸件是否一起送来?”
“我记不清。”
“你是否亲手接收过?”
“我接过一批旧案纸件,但不能确定是不是这一批。”
“有没有见到‘清理案附页’这个名称?”
陆文修想了想。
“好像在一张收存条上见过。”
“原文是什么?”
“记不全。”
“你记得哪些字?”
“清理案……附页……另列。”
沈砚没有继续往下接。
他将旧案柜房那条记录推到陆文修面前。
“是这条吗?”
陆文修看了一眼。
“字句有些像。”
“你认得这笔迹吗?”
陆文修仔细看了几遍。
“像是我写的。”
沈砚问:“能确定吗?”
陆文修摇头。
“不能。那时常有人帮着抄录,字也未必全是我写的。”
“这条记录是否由你经手?”
“我记得自己整理过旧案柜房送来的散纸。至于这条具体是哪一天,我没有印象。”
“你整理的是原册,还是附页?”
“散纸。”
“散纸里有几张?”
“我不知道。”
“是否有两张旧目抄页?”
陆文修的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一下。
“你怎么知道是两张?”
沈砚没有回避。
“现有记录里有一项旧目抄页二张,但没有证据证明它们就是清理案附页。”
陆文修点了点头。
“你倒没有把它们直接连起来。”
“所以才问你。”
陆文修低头看着那条记录。
“我记得有些散纸,原本是夹在旧册里的。后来册子归回原柜,纸件另放。具体多少张,没人一张张核。若有能辨认的旧目抄页,可能会另列;剩下的便按杂项暂存。”
“你说的这件事,是亲眼所见?”
“我参与过类似的整理。”
“是清理案那一批吗?”
陆文修没有马上回答。
过了片刻,他才说:“我不能确定。”
沈砚在问询纸上记下。
“你是否见过一份单独的附页清单?”
“有可能。”
“能否说清楚它是什么样子?”
“我只记得有一张清点纸,写了几项类别。是不是清理案附页的清单,我不敢说。”
“有没有写数量?”
“可能写过。”
“有没有写原册名称?”
“我记不清。”
“是否写了‘旧目抄页二张’?”
陆文修闭目想了一会儿。
“这句话,我好像在别处见过。”
沈砚抬起笔。
“在哪里?”
“可能是目录房的待核记录,也可能是整档间的临时收存纸。时间太久了,我分不清。”
“那就不记作你确认见过。”
“对。”
沈砚将这句话写下,读给他听。
陆文修听完,点了点头。
“你这样记,才不至于以后拿我的话当证据。”
沈砚道:“你说过什么,就记什么。”
陆文修沉默了一会儿,忽然问:
“你是不是在找那张清点纸?”
“我在找它是否存在,以及它后来去了哪里。”
“若找到了呢?”
“先核它记的是什么。”
陆文修轻轻摇头。
“那东西未必在。”
“为什么?”
“因为整档间有些清点纸,只是临时记数。东西送来时写一张,分完后便把数字抄到正式簿上。若没有要求留底,临时纸就可能被当作废纸。”
沈砚问:“清理案附页的清点纸,也可能是这种临时纸?”
“可能。”
“有没有规定必须留存?”
“要看它属于什么性质。若是单纯记数,可能不留;若是物件移交凭据,便应留存;若是未核物件的清单,通常要随待核物件一起保存,等核验后再处理。”
“那当时如何区分?”
陆文修看着他。
“靠写清楚。”
沈砚没有说话。
“若一张纸上只写了数量,没有来源、没有经手、没有收存处,那它就很难证明什么。若写明是某案附页,随哪一册移置,后来交给何处,才有办法追。”
“你记得清理案那张纸上写了什么吗?”
陆文修摇头。
“我不敢说。”
沈砚换了一个问题。
“你刚才说,原册归回原柜,纸件另放。这是清理案的实际过程,还是你整理旧案时的一般做法?”
陆文修没有立即回答。
他把桌上的几份抄录推开,像是在努力从记忆里辨认某个具体场景。
“我记得有一册旧案原册,封面上有清理案三个字。那册子后来进了旧案柜。旁边另有一批纸件,可能是随册送来的,也可能是另外送来的。”
“纸件是否有封套?”
“好像有。”
“封套上写了什么?”
“不记得。”
“是否有两张附页?”
“不记得。”
“是否由你把纸件另列为杂项?”
“我可能参与过分类,但不敢说是我写的那条记录。”
沈砚将问询纸翻到下一页。
“你说原册后来进了旧案柜,是亲眼看见入柜,还是看过入柜记录?”
陆文修的神色变得谨慎。
“应该是看过记录。”
“不是亲眼?”
“我不敢确定。”
“那便按不确定记。”
陆文修看着他,似乎有些疲倦。
“沈书吏,你查的这件事,已经过去这么久了。你想从一个旧档案里找到两张纸,偏偏那两张纸可能从来没有正式编号。你要我怎么记得?”
沈砚放下笔。
“我不要求你记得。”
陆文修抬头。
“那你来问什么?”
“问你还记得什么。记得的,我会记录;不记得的,我也会记录。若你无法确认,我不会替你确认。”
陆文修沉默许久,才缓缓开口。
“那我再说一件事。”
沈砚重新拿起笔。
“你说。”
“当时整档间有一种做法。旧册归柜,附纸另置,若附纸里有能辨认的旧目抄页,就先单独记下。其他散纸暂归杂项。等原册和散纸都核过,再决定是否合并。”
“这是正式规程?”
“不是我能确认的正式规程。更像当时的整理办法。”
“谁定的?”
“不知道。”
“是否有书面通知?”
“我没见过。”
“那你如何知道?”
“我见过别人这样做,也做过类似的整理。”
沈砚问:“清理案那一批是否照此办理?”
陆文修想了一会儿。
“可能。”
“不能确认?”
“不能。”
沈砚把这段话完整记下。
写完,他将问询纸递给陆文修。
陆文修逐行看过,在最后签了自己的名字。
签名落下后,他却没有立即放笔。
“沈砚,我还想问你一句。”
“请说。”
“若当时有人把一张临时清点纸丢了,后来又有人按正式登记补了一条‘附页另列待核’,你觉得那条补记能不能证明清点纸还在?”
沈砚看着他。
“不能。”
“为什么?”
“因为补记只能证明有人写过这条记录。它可能依据原件,也可能依据别的记录,还可能只是根据当时的整理情况作出的归纳。若没有对应的实物编号和后续收存记录,就不能证明清点纸仍然存在。”
陆文修点了点头。
“那就对了。”
沈砚问:“你为什么这样问?”
陆文修把笔放下。
“我只是想起,整档间有时候会先把事情记下来,纸件却未必跟着走。后来有人再查,看到登记上写着‘另列’,便以为另列的东西还在。”
“你见过这种情况?”
“见过类似的。是不是清理案,我不敢说。”
沈砚没有追问。
他知道,陆文修这句话虽然重要,却仍旧不能被写成清理案的事实。
问询结束后,沈砚将记录交给在场的值事书吏核对。
书吏看完,问:“要不要把陆文修说的整理办法单独列成一项?”
“列为个人陈述,不列正式规程。”
“那他关于原册入柜的记忆呢?”
“写明他不能确认是亲眼所见。”
书吏点头,照办。
沈砚离开临时整档间时,天色已经近暮。
他没有立即回去,而是站在院中,将今日的问询重新过了一遍。
陆文修提供了三点信息。
第一,他记得清理案原册,也记得有另行登记的纸件,但无法确认二者是否同时送来。
第二,他参与过旧案散纸的整理,可能见过清理案附页的记录,却无法确认那条具体记录是否由他亲手写成。
第三,他记得整档间曾有“旧册归柜、附纸另置”的整理做法,但无法确认清理案那批纸件是否照此办理。
这三点并不能证明附页去了杂项。
但它们与现存收存记录并不冲突。
更重要的是,陆文修提到了一种可能性:临时清点纸与正式收存记录未必同时留存。
如果清理案附页曾经另列待核,而清点纸后来没有保存,那么现存档案中便可能只剩下“附页另列”这类结果性记录,却没有那张纸的具体内容。
沈砚回到住处,取出那份旧案柜房杂项收存录的抄本。
他在两条记录之间画了一条虚线。
上面是:
“清理案附页,另列待核,原列未明。暂按散纸收存,不并原册。”
下面是:
“清理案附页,原列未明,暂随杂项收存。”
虚线旁,他写:
“是否为同一批,未证。”
随后,他又添了一行:
“陆文修称曾参与旧案散纸分类,记得类似‘旧册归柜、附纸另置’之做法;不能确认清理案具体经手事项。”
写到这里,他停了下来。
桌边还放着孙敬的私人工作札记。
那张札记上写着:
“旧案清理原册一份,随旧目待核纸件移置。册件分别登记,不得据同架认作同批。清理案附页,原列未明,待核。”
这几句话与今日陆文修所说的整理办法,似乎有某种相近之处。
但孙敬的札记可能来自他对移置簿的听闻,陆文修的记忆也可能来自一般的整理做法。
两者不能互相证明。
沈砚把孙敬的札记取过来,重新看了一遍。
“册件分别登记。”
“清理案附页,原列未明。”
“待核。”
他忽然意识到,孙敬那张札记里有一个此前没有认真追问的地方。
“册件分别登记”究竟是指原册与纸件分别登记,还是指簿册与纸件分别登记?
如果是前者,孙敬记录的是清理案原册与附页的分项处理。
如果是后者,它可能只是对一般整理办法的概括。
他当时没有把这个区别写清楚。
沈砚拿起笔,在札记抄录旁边补了一句:
“孙敬所记‘册件分别登记’,所指对象未明。”
写完,他将那张抄录收进单独的纸袋。
夜深后,门外传来两下敲门声。
沈砚开门,见孙敬站在外面。
“你还没睡?”
“刚从外署回来。”
孙敬进门,看见桌上的抄录。
“问过陆文修了?”
“问过。”
“他说了什么?”
沈砚没有先讲结论,而是将问询记录递给他。
孙敬从头看完,沉默片刻。
“他记得原册,也记得纸件。”
“但不能确认是同一批。”
“他说有人把原册归柜,附纸另置。”
“他说的是一种整理做法,不能确认清理案也如此。”
孙敬将记录放下。
“你觉得他是在回避?”
“不能这么判断。”
“他明明记得一些事,却总说不能确认。”
“那是他的记忆边界。”
孙敬坐下来,手指轻轻敲着桌沿。
“你知道吗?我以前最怕别人问我十月二十六日那天的事。因为我知道自己有些地方记得清楚,有些地方却只是后来听说的。每次有人问,我都怕把听来的东西说成亲眼见过。”
沈砚看着他。
“所以你更应该明白,不能逼人把不确定说成确定。”
孙敬点了点头。
“我明白。”
他拿起自己的札记,翻到那一页。
“你是不是觉得我这句‘册件分别登记’也有问题?”
“有。”
“什么问题?”
“你写了册件,却没写清楚分的是哪两项。”
孙敬盯着那句话,过了一会儿,才道:“我当时记得,是有人说原册与纸件不能混作一件。”
“谁说的?”
“我不记得。”
“你亲耳听见?”
“我记得听见过类似的话。”
“是在什么时候?”
“可能是腊月前后。”
沈砚没有立即记。
孙敬看见他的动作,苦笑了一声。
“你又要问我,是亲耳听见还是后来抄来的?”
“是。”
“我确实听过。但当时谈的是不是清理案,我不敢说。”
沈砚把这句话记在问询附页上。
“还有吗?”
孙敬沉吟片刻。
“我记得当时有人提过,附页若另行收存,不能只记‘附页’,还得写清它原来附在哪一册。”
沈砚抬起头。
“这句话是谁说的?”
“没有印象。”
“是正式要求?”
“我不知道。”
“有没有记录?”
“我没见过。”
沈砚在纸上写下:
“孙敬补充回忆:曾听人提及附页另行收存时,应注明原附属册。时间、说话人、场合均不明;不能确认与清理案有关。”
写完,他将纸递给孙敬看。
孙敬看了几眼。
“你把我记得的东西写得像一堆废话。”
“它不是废话。”
“那是什么?”
“一个需要核实的方向。”
孙敬低头看着那句话。
过了一会儿,他问:“若当时没有写清原附属册,后来是不是就再也分不清了?”
沈砚没有立即回答。
他想起旧案柜房那条“清理案附页,原列未明”,也想起东侧待整架那张残缺的移置记录。
如果附页没有写明原附属册,那么它在后续归类时,就可能只剩下一个模糊的案名。
如果那张附页本身就是一份清点纸,那么它的内容也许并不是两张纸的正文,而是说明这两张纸从何而来、原本附在哪一册的凭据。
这会改变他对整件事的理解。
他们一直在寻找两张旧目抄页。
可真正能够证明那两张纸与清理案有关的,也许不是它们自身的内容,而是一张记录其来源的附页清单。
沈砚缓缓道:
“可能。”
孙敬看着他。
“那我们要找的,也许不是两张纸。”
“也许。”
“而是那张说明两张纸是什么的纸?”
“也许。”
“你就不能说一句准话?”
沈砚抬起眼。
“现在不能。”
孙敬没有再追问。
他坐了一会儿,才起身告辞。
临走前,他看了一眼桌上那三张分开的抄录。
“你还是没把它们合起来。”
“不能合。”
“为什么?”
沈砚将其中一张推到他面前。
“因为它们之间还有一段没有记录的路。”
孙敬看着纸上那行字。
“清理案附页是否曾与旧目抄页清单同存,待核。”
他点了点头,转身离开。
屋门合上后,沈砚重新坐回桌前。
他没有继续抄写。
而是取出一张新的纸,在最上面写下:
“清理案附页的性质。”
下面分了三行。
第一行:
“若为原册附属纸件,则应能找到原附属册或移交关系。”
第二行:
“若为清理案单独清点凭据,则应能找到清点内容、数量或经手人。”
第三行:
“若为临时整理纸,则可能仅作过渡记录,未必长期保存。”
三行写完,他又在末尾加了一句:
“现有记录不足以判定其性质。”
他将纸放在灯下,仔细看了许久。
第二日一早,他准备再次去旧案柜房,核查杂项收存录中“清理案附页”条目的原始页码。
但还没出门,目录房便送来一张补充回函。
回函只有短短几行:
“查旧案核验架移置簿现存残页,所见清理案附页条目,原簿页码未存。月末摘要所载‘清理案附页,另列待核’,据旧案核验架移置簿抄录。原簿缺页处是否另有完整附页清单,现无法核明。”
沈砚读完,指尖停在“据旧案核验架移置簿抄录”几个字上。
这意味着月末摘要不是另一份独立记录。
它与移置簿来自同一来源。
因此,摘要上的“另列待核”不能作为独立证据,去证明移置簿中的附页条目。
他此前已经怀疑过这一点,如今目录房给出了明确说明。
可回函末尾还有一句:
“现存残页所见,清理案附页条目后,原簿另有一行字迹,因缺页边缘断损,仅辨得‘原附……’三字。”
沈砚把回函放下。
“原附……”
这三个字,正是他昨夜想到的那个方向。
他立刻取出第四十三章所抄的残页记录,仔细核对。
原先的抄录里,只记着:
“清理案附页……另……”
他当时没有看清那一行下方是否还有别的字。
如今目录房回函却说,现存残页的缺页边缘,还能辨出“原附……”三个字。
沈砚将两份记录放在一起。
“清理案附页,另……”
“原附……”
它们可能属于同一条记录,也可能分属两行。
若属于同一条记录,后面的文字也许是“另列清单,原附某册”。
若分属两行,则“原附”可能是下一项的开头。
他没有继续猜。
他先将回函收好,随即赶往目录房。
杜书吏正在架前清点旧簿,见沈砚匆匆进来,便放下木尺。
“又有什么事?”
沈砚把回函递过去。
“移置簿残页边缘,还能辨出‘原附’两个字?”
“回函上不是写了三个字?”
“是。”
杜书吏接过回函。
“我昨日没看见这条。”
“是谁复核的?”
“目录房那边的旧簿核验人。”
“能否带我看原件?”
杜书吏没有马上答应。
“原件不在我这里。”
“在哪里?”
“送去修补房了。”
沈砚心中一动。
“什么时候?”
“前几日。移置簿边缘有破损,怕继续翻看时再掉纸,便先送去修补房压护。”
“有移交记录吗?”
“应该有。”
“我去查。”
杜书吏将回函还给他。
“沈砚。”
“怎么?”
“你先别急着把‘原附’两个字当成那两张旧目抄页。”
沈砚点头。
“我不会。”
“那就好。”
沈砚转身离开。
修补房里,梁守成正在处理一册封面脱落的旧簿。
听说沈砚要看旧案核验架移置簿,他把手上的活放下,取出一份修补接收登记。
登记上写着:
“旧案核验架移置簿一册,边页残损,纸口松散,暂作压护。缺损处不补字,不裁边,不另配纸。”
接收日期是昨日。
经手人是梁守成。
沈砚问:“移置簿现在哪里?”
“在里间。”
“可否看原件?”
“可以,但只能看压护后的现存部分,不可翻动缺损边缘。”
沈砚跟他进了里间。
移置簿放在一块薄木板上,外面覆着透明护纸,缺损的一角被压平,边缘有几处纤维翘起。
沈砚俯身看去。
缺页处确实留着一行残字。
“原附……”
再往后,纸边已经断了。
他没有用手触碰,只将现存字迹与自己的抄录对照。
“原附”两字下方,还有一处很淡的墨痕,像是另一个字的上半部分。
梁守成道:“这地方原本就残,不是昨日压护时断的。”
“你能判断缺损发生在何时吗?”
“不能。纸边旧裂,纤维已经发黄。至少不是最近几日才破。”
“是否可能是装订时裁掉的?”
“可能,但不像整齐裁切。这里有撕裂痕迹,也有磨损。若是裁切,边缘通常不会这样。”
“是否有旧修补痕迹?”
梁守成仔细看了看。
“有一处薄纸纤维粘连,像是以前补过。但补纸已经脱落,无法确认是什么时候。”
“能否看修补记录?”
“移置簿的修补记录未必在我这里。你得查旧修补案。”
沈砚看着那三个字。
“原附……”
这已经足够成为下一条线索。
但它仍然没有告诉他,原附于什么。
他把现存字迹抄在纸上,又标明:
“原件缺损处残存‘原附’二字,后文不可辨。字迹位置与清理案附页条目相邻,是否同一行,需进一步核验。”
梁守成看了看他的抄录。
“你准备拿这个去查?”
“是。”
“那你记得把纸边缺损也写上。”
“已经写了。”
梁守成点头。
“这册簿子暂时不能再翻。你若还要查,等压护完成后再说。”
沈砚收起抄录。
离开修补房时,外头正下着细雨。
他站在廊下,将回函与新抄录放在一起。
一份来自目录房,一份来自修补房。
它们共同指向同一个事实:移置簿的缺页边缘,曾经留下过“原附”二字。
但这两个字究竟是“原附清单”,还是“原附旧册”,又或者只是另一条事项的开头,仍然无法确定。
沈砚将纸收进袖中。
他已经不再只查那两张旧目抄页的去向。
他开始查那张可能记录了它们原始归属的纸。
而这张纸,也许从来没有被当作一件独立物件保存过。
第四十四章 缺页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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