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说道:“所以,你打电话是想问我的看法,你的小说到底是直接一次性买断还是分成收益更好么?”
周文章:“是的。我家对我自己这三本小说的前景也比较迷茫,所以想问问你的意见。”
王平:“你这三本小说,小说平台都没有签约。虽然,如你所见,很多写作水平明显不如你的都有签约,那是因为那些作者听话,愿意写平台需要的内容。但是你也必须正视一点,还有很多是真正有水平的作品签约了。这说明,你的作品只比那些脑残文强一点,却没有好到让那些人哪怕不喜欢你也不愿意放弃你的利用价值。从这点上来说,你的小说只能够说是可以看,但是并没有成为经典的可能。所以,最好的选择还是一次性买断。当然,如果对方的买断价格实在太低,那另说。”
周文章:“对方给出了三种方案,两种买断一种分成的。方案一是按照字数,三本书两本是五十万字的一本是百万字的,按照千字二百元算,一共四十万。方案二是按照本算,三本书分别为五万、五万和十万一共二十万。方案三则是直接按照销售分成,给我百分之八的收益。”
王平问道:“方案二比方案一直接少了二十万,应该有什么附加福利吧。要不他们应该不会给你提供这个选择。”
周文章:“确实,方案二给出的附加条件是,只要我继续写书,年创作字数不低于百万字,他们就给我三千的月保底收入,年底按照他们出版社的正式员工发年终福利,包括奖金和三薪,且缴纳各种员工社保医保。如果当年出书,除了按照不低于这次的标准给钱之外,当年的的所有收入翻倍。”
王平盘算了一下,说道:“也就是说,他们用至少二十万跟你换了一个出版社的编制?而且,他们也看好你的未来,要不然,你将来写不出来了,他们这买卖可就亏了。”
周文章:“算是吧。他们发过来的合同上承诺的是正式编制。”
王平:“那我从三个角度来分析一下吧。从出版社角度来说,他们算是用三千小投入搏一把,赌你未来成就不会低于现在。至于说编制什么的,这个有立省二十万的保底在这,谁都没办法说啥。而从你的角度来说,虽然到手的少了二十万,但是编制到手,以后写书都有基本保障了,相当于全勤奖励了,而且只要你写完一本都能够差不多直接出版了。而从我的角度来说,我是最亏的一个。因为我们的约定是你的小说收入百分之五是属于我的,你这直接编制到手,小说收入减半,而且以后出书的话,估计也是一半收入折算为工资了,也就是说你选择方案二的话,你的收入会有保障,但是小说直接收入应该都会减半。”
周文章那边估计是开了免提,周父直接说道:“那我们直接排除方案二吧。”
周文章说道:“你看其他两个方案怎么选择呢?”
王平:“多谢。你们全家都是守信之人。从我个人角度来说,你们直接选择方案一最好。第一,现在出版稿酬买断费用按照字数来说,一般是从千字一百五到五百来计算的,给你这样的新手作者而言,二百已经算很好了。而如果按照分成来看的话,你那三本书大概率会两本按照上下册一本按照上中下三册来出版,总定价大约为一百五十块,也就是说一套书你分成十二块。因为需要操心销量和时间等待,至少要销售四万套,你才算勉强跟直接买断收入持平,要想比买断收入更好,至少要达到畅销书标准,也就是销量要达到五万套以上。说实话,如果你未来出名了,你这三本算是处女座的小说总销量绝对超过五万套,但是时间跨度绝对很长。如果你未来没有火爆起来,五万套可能都达不到的。”
周文章:“那就直接买断吧。”
王平:“方案一除了对目前的你而言更稳妥之外,人情味也更浓一点,而且对方出版社也会更卖力帮你宣传推广,因为他们不卖力的话,卖不出去他们赚的少。而如果你选方案三,你的收益对他们的成本核算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他们就没那么上心了。所以说,哪怕他们能够把你这三本书直接卖成畅销书,也是对你本人的一个宣传窗口,多出来的收益只当是你的广告投入了。”
周文章:“那就决定了,拿四十万,不操心后续的,专心写我下一本书。对了,能够帮我们看看这个合同么,看是否有合同陷阱。”
王平把手机调成免提的,放在桌子上,说道:“西城刘执法在我店里呢,要不你把你的合同问题咨询一下他。”
刘明他们刚才在旁边听到王平的通话内容,知道对方是想咨询合同方面的事情,于是刘明说道:“其实不用担心。只要对方不是诈骗公司,你们的合同都不用担心欺诈陷阱。因为在我们神州,《合同法》明确规定过,任何公司或者个人签订的合同,都必须以合法合理为前提,而不是说合同上有陷阱条款你签字了就说你同意了就必须认。如果合同上有不合常规的条款,双方都认可的话,法律也不反对。但是任意一方不同意的话,法律会从法律和常理两个角度来确认是否有恶意欺诈或者敲诈勒索的可能,如果有的话就会追究恶意欺诈一方的法律责任,如果有造成无辜一方经济损失的,还会要求进行赔偿。”
王平问道:“能否举例一二呢?”
刘明说道:“大概十年前,有一个人在大城市远郊买了一个小院,因为是自建房,所以没有办法过户,双方签订了合同,确认小院归买方所有,以后该小院范围内所有的开支和收益都属于买方。后来,随着我们神州的经济大发展,那个远郊也被划为了开发区,小院被写了个拆字。卖方反悔了,认为拆迁款应该属于他的,当时的买卖合同无效。起诉后,审判长认可了他的诉求。但是,提出了两个判决选择。一是,双方继续执行买卖合同,拆迁款归买方。二是,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卖方就涉嫌合同欺诈,出售不合法的商品,入狱一年,且必须赔偿买方因为合同无效而遭受的损失。就是说,如果卖方同意执行合同,拆迁款给买方。如果卖方不同意执行合同,拆迁款可以给卖方,但是又必须全款赔偿给买方,同时,卖方喜提一年刑期。而且为了避免卖方耍无赖,拆迁款不会经过卖方账户,会直接打给买方。”
杨霞在旁边问:“然后呢?”
“然后,卖方就直接撤诉了啊。输了,只是拿不到钱,赢了不但依旧拿不到钱,还得进去蹲一年。是个正常人都不会继续打官司了。而且这是因为买卖双方都不是公司企业,所以,法律能够允许个人之间的合同不规范。而类似正规出版社这样的单位,出现合同陷阱,就不是粗心大意或者不懂法能够搪塞过去的。一旦发现了合同陷阱且以此为由提出索赔的,提供合同的单位估计就要进去一个或者几个负责人了,哪怕这位作者不追究,也不会放过的。因为那已经属于公诉范畴了。”
王平提出了他的疑问:“可是,就如你之前说的,不是所有人都懂法,更不可能有人能够懂得全部法律条款的。对那些经验不足的来说,出现合同漏洞应该不少吧。那么如果有人抓着这些问题来找他们麻烦,那么不是分分钟都进去了。”
刘明说道:“所以,我刚才强调了一点,出现了合同陷阱并且以此来提出索赔的,这个是公诉的前提条件。这一类案件闹的比较大的,就是快音出现之初,那些打着打造网红主播的旗号到处签约小主播的网红公司了。他们要求主播长时间直播,还要按照他们要求直播,否则就认定不属于直播时长,从而判定主播违约,再以此为由提出解约要求并提出天价违约金索赔。而那些小主播本身都是家庭条件不好的,他们哪里有能力赔偿那他们几辈子都赚不到的违约金。于是,那些打造网红的公司就把他们都告了,然而让他们始料未及的是,审判长却以收益和违约金差距太大、公司要求不合理以及故意设置欺诈合同条款三个理由,最终把网红公司全体员工送了进去,刑期最短的,估计要明年才能够出来呢。”
王平对着电话说道:“所以,你们听明白了吧。只要对方是正规合法的出版社,你们完全不用担心遭遇合同陷阱,该担心的反倒是提供合同的出版社。我想,你们是自己寻找到对方出版社信息才投稿过去的,应该不至于朝一个骗子公司投稿吧。”
刘明在旁边说道:“哪怕对方是骗子公司也不怕,反而会因为帮执法局找出一个诈骗团伙而获得国家奖励的。”
周文章说道:“多谢。听了你们的普法,我们完全不同担心合同问题了。”
刘明总结道:“任何人,可以不懂法,不需要知道什么是自己可以做的,只要大家知道自己不应该做什么。”
王平说道:“那就先这样了。你们抓紧时间签约,让你的作品面世吧。”
周文章:“好的,你们先忙。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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