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注:“王时牧蜀。”
【鹤注】此必公暂如新津,与裴同至寺中,故有此作,当在上元元年。蜀州至成都才百里,故可唱和也。《唐世系表》:裴迪,出洗,马房裴天恩之后。《地理志》:新津县属蜀州。《九域志》:县在蜀州东南七十里。梦弼曰:王侍郎,王维弟缙也。【钱笺】考《缙传》,未尝牧蜀,注家因裴迪而附会也。《杜诗博议》:《王维传》有绪为蜀州刺史,迁散骑常侍一节,与《缙传》不合。吴缜《纠谬》谓缙未尝历蜀州及常侍,为说甚辩。今考《旧书》,缙为凤翔尹,先加工部侍郎,后除常侍。缜云并未尝为常侍,似失考。而由蜀州迁常侍,则断乎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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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节 和裴迪登新津寺寄王侍郎》最新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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