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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五·解除篇第七十五

《论衡》 【汉】王充/著, 本章共1964字, 更新于: 2017-10-10 14:55

世信祭祀,谓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谓解除必去凶。解除初礼,先设祭祀。比夫祭祀,若生人相宾客矣。先为宾客设膳,食已,驱以刃杖。鬼神如有知,必恚与战,不肯径去,若怀恨,反而为祸;如无所知,不能为凶,解之无益,不解无损。且人谓鬼神何如状哉?如谓鬼有形象,形象生人,生人怀恨,必将害人。如无形象,与烟云同,驱逐云烟,亦不能除。形既不可知,心亦不可图,鬼神集止人宅,欲何求乎?如势欲杀人,当驱逐之时,避人隐匿;驱逐之止,则复还立故处。如不欲杀人,寄托人家,虽不驱逐,亦不为害。贵人之出也,万民并观,填街满巷,争进在前。士卒驱之,则走而却,士卒还去,即复其处;士卒立守,终日不离,仅能禁止。何则?欲在於观,不为壹躯还也。使鬼神与生人同,有欲於宅中,犹万民有欲於观也,士卒驱逐,不久立守,则观者不却也。然则驱逐鬼者,不极一岁,鬼神不去。今驱逐之,终食之间,则舍之矣。舍之鬼,复还来,何以禁之?

暴谷於庭,鸡雀啄之,主人驱弹则走,纵之则来,不终日立守,鸡雀不禁。使鬼神乎,不为驱逐去止;使鬼不神乎,与鸡雀等,不常驱逐,不能禁也。虎狼入都,弓弩巡之,虽杀虎狼,不能除虎狼所为来之患。盗贼攻城,官军击之,虽却盗贼,不能灭盗贼所为至之祸。虎狼之来,应政失也;盗贼之至,起世乱也。然则鬼神之集,为命绝也。杀虎狼,却盗贼,不能使政得世治。然则盛解除,驱鬼神,不能使凶去而命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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