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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十·论死篇第六十二

《论衡》 【汉】王充/著, 本章共3974字, 更新于: 2017-10-10 14:55

世谓人死为鬼,有知,能害人。试以物类验之,人死不为鬼,无知,不能害人。何以验之?验之以物。

人,物也;物,亦物也。物死不为鬼,人死何故独能为鬼?世能别人物不能为鬼,则为鬼不为鬼尚难分明。如不能别,则亦无以知其能为鬼也。人之所以生者,精气也,死而精气灭,能为精气者,血脉也。人死血脉竭,竭而精气灭,灭而形体朽,朽而成灰土,何用为鬼?人无耳目则无所知,故聋盲之人,比於草木。夫精气去人,岂徒与无耳目同哉?朽则消亡,荒忽不见,故谓之鬼神。人见鬼神之形,故非死人之精也。何则?鬼神,荒忽不见之名也。人死精神升天,骸骨归土,故谓之鬼。鬼者,归也;神者,荒忽无形者也。或说:鬼神,阴阳之名也。阴气逆物而归,故谓之鬼;阳气导物而生,故谓之神。神者,申也。申复无已,终而复始。人用神气生,其死复归神气。阴阳称鬼神,人死亦称鬼神。气之生人,犹水之为冰也。水凝为冰,气凝为人;冰释为水,人死复神。其名为神也,犹冰释更名水也。人见名异,则谓有知,能为形而害人,无据以论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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