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书称:"尧、舜之德,至优至大,天下太平,一人不刑。"又言:"文、武之隆,遗在成、康,刑错不用四十余年。"是欲称尧、舜,褒文、武也。夫为言不益,则美不足称;为文不渥,则事不足褒。尧、舜虽优,不能使一人不刑;文、武虽盛,不能使刑不用。言其犯刑者少,用刑希疏,可也;言其一人不刑,刑错不用,增之也。
夫能使一人不刑,则能使一国不伐;能使刑错不用,则能使兵寝不施。案尧伐丹水,舜征有苗,四子服罪,刑兵设用。成王之时,四国篡畔,淮夷、徐戎,并为患害。夫刑人用刀,伐人用兵,罪人用法,诛人用武。武、法不殊,兵、刀不异。巧论之人,不能别也。夫德劣故用兵,犯法故施刑。刑与兵,犹足与翼也,走用足,飞用翼。形体虽异,其行身同。刑之与兵,全众禁邪,其实一也。称兵之用,言刑之不施,是犹人身缺目完,以目完称人体全,不可从也。人桀於刺虎,怯於击人,而以刺虎称谓之勇,不可听也。身无败缺,勇无不进,乃为全耳。今称"一人不刑,"不言一兵不用;褒"刑错不用,"不言一人不畔:未得为优,未可谓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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