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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祸虚篇第二十一

《论衡》 【汉】王充/著, 本章共2480字, 更新于: 2017-10-10 14:53

世谓受福佑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为恶所得。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传曰:"子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子吊之,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於洙、泗之间,退而老於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於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亦以久矣!'"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始闻暂见,皆以为然;熟考论之,虚妄言也。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疾,天报以恶与子夏同,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且天之罚人,犹人君罪下也。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子夏失明,亦换三罪。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子路菹醢。早死、菹醢,极祸也。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亲者人所力报也。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於亲而爱增於子也。增则哭泣无数,数哭中风,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故拜受其过。曾子、子夏未离於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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